信网12月15日讯 近日,信网(0532—80889431)了解到,即墨市龙山黄酒厂生产的“老黄酒”因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经检验为不合格产品,被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处罚。

2020年5月6日,即墨市龙山黄酒厂所生产的墨河牌“老黄酒”,产品酒精度标签所示值为11%vol。2020年9月2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批次产品进行监督抽检,酒精度为12.7%vol,复检酒精度为12.3%vol,该批次产品酒精度标签所示值与实测值之间误差大于±1.0%vol,不符合GB/T 13662-2018《黄酒》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接到不合格报告后,主动启动召回程序并采取整改措施,共召回该批次产品3瓶,其余产品因超市零售已无法召回。该批次产品涉案货值共计3420元,违法所得367元。

当事人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对此,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罚款19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67元,罚没款共计19367元,并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信网从即墨市龙山黄酒厂方面了解到,经企业排查认为。出现产品不合格的原因系检验员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导致。在后期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他们将会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鉴定,增加测量次数反复验证,确保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同时将加强与上级质检部门的数据比对。信网记者 丛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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