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广西南宁一小区保安用防暴钢叉锁住外卖小哥,导致其脖子受伤。目击者称,外卖员没有打人,也没有凶器。目前警方已把保安带走,外卖小哥也被送往医院检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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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员和小区保安都是处于社会的底层,为何弱者还会欺负弱者?这里面的具体情况不得而知。但是对于本案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我们有必要探讨一下:

首先,小区保安是用防爆钢叉将外卖小哥的脖子进行锁住的,那么这就是一种对待暴徒的行为。而作为外卖小哥,当时并没有打人,手里也没有凶器。小区保安凭什么用防爆钢叉锁定外卖小哥?所以小区保安的这种行为就是过分的,严格的来说就是违法的,侵犯了外卖员的人身权利。

即将实施的《民法典》第90条、91条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所以,小区保安的这种行为就是违法侵权行为。

其次,小区保安有什么权利用对待暴徒的方式对待外卖小哥?

如果是外卖小哥有过错在先,那么作为小区保安有权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如果外卖小哥没有过错,小区保安用钢叉对待外卖小哥,那么小区保安的行为就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如果给外卖小哥造成伤害的,那么小区保安就有可能触犯了《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就可以以殴打他人对其进行罚款和拘留。

最后,现在外卖小哥已经送医院检查治疗,那么对于外卖小哥的一些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必要的损失,作为保安公司或者是小区物业公司,就应当负责赔偿。因为小区保安的行为是职务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作为保安小哥的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赔偿。

综上所述:做保安不容易,当外卖员也不容易。大家都应当相互体谅,遵纪守法,用自己的诚实劳动,挣一些辛苦钱来养家糊口吧。说句题外话,即使小区保安对进出小区的人员负有安保义务,但是如果做不到彼此的尊重,这样的小区保安未免有些不太人性,如果外卖小哥确实有其他不当行为,也应当采取其他措施进行预防,而不是采取此种具有人格侮辱性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