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灰灰菜

咨询:

你好军路,我是2005年从异地入伍,上士复员,自己的户口还在原籍,退伍后档案一直在自己的手里,从没有私自打开过,现在身边的好多同年兵经常接到退役军人事务局的各类通知,我却一个也没有,问了他们才知道没有我的档案,将自己的档案给他们交的时候他们也不收,说从哪里入伍的交到哪里,去异地入伍的退役军人事务局,他们也不收,说我这个不符合政策规定,让我联系原单位,现在原单位改革已经撤编了,我想问下我该怎么办?

答复(本期由灰灰菜编辑解答):

你好战友,“异地入伍”(除了符合政策规定的异地入伍)本身就是一个“当初走捷径,现在走瞎路”的事情,根据你的实际情况:

1、户口所在地的退役军人事务局(包括人武部)没有你在他们那里的入伍和退役登记,肯定是不会轻易接收你档案的;

2、异地入伍所在地退役军人事务局也不接收你的档案,也是符合政策规定的,因为依照《退役士兵档案移交审核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参务〔2013〕360号):

(一)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官和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的服役满10年的士官、服现役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直招士官、因公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的士官,其档案材料由军队大单位军务部门(改革后为大单位兵员管理部门)按规定集中移交给安置地省级民政部门(现为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现为省级退役军人事务厅(局)

收到邮寄的退役士兵档案材料后,应及时向部队寄出单位反馈。

(二)其余退役士兵的档案材料由部队师(旅)、团级单位直接邮寄安置地民政部门(现为退役军人事务局);

3、原单位撤编,可以找原单位善后部门进行协助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