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以段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盘踞汉川城区十余年,有组织地实施了15次违法犯罪活动,涉及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多个罪名……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欺压、残害群众,危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重破坏了汉川地区及周边的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

为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汉川市出重拳、下重手打掉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团伙,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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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现场

恶势力团伙逐步发展壮大

以段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是逐步发展壮大的。2007年,段某某等人为获取不正当收益,在段某炎(另案处理)的带领下,在汉川市的赌博场上"放码"。段某某为扩充势力,逐步拉拢被告人徐某、张某等人员加入,初步形成了一个恶势力犯罪团伙。

2007年9月,段某炎、段某某、徐某等人在赌场上持刀将徐某刺成重伤,后与对方私了未被追究法律责任,在汉川城区"一战成名"。2008年起,为扩充势力,段某炎、段某某等人开始插手本地工程建设。2008年12月,段某某、徐某带领陈某博等人在汉川市一药厂位于田家咀村的建设工程滋扰,打砸工地上的挖机,并带人持刀到田家咀村殴打村民田某木、田某明等人,致田某桥轻伤。经此案后,段某炎、段某某组织在汉川市城区城北一带树立了强势地位。

2009年段某炎因犯罪被判刑后,段某某带领徐某、张某、张某、周某等人在汉川市开始强揽工程、放高利贷等非法活动进行敛财,逐步发展壮大。

2013年起,为谋取更大利益,一方面,段某某及其骨干成员徐某不断扩充势力,将负案在逃的被告人钱某和具有犯罪前科的人员刘某远、魏某武、张某等人吸收入伙;另一方面,被告人段某某等人通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放高利贷等获取暴利。同时组织、授意、纵容组织成员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既获得了不法收益,又严重危害了汉川城区及周边的社会、经济秩序。

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分工明确

该黑社会组织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结构稳定,层次分明,人数众多,分工明确。段某某直接或通过徐某、张某、张某胜对组织实施管理或控制,统一管理组织内所有事务,被组织成员尊奉为"大哥"、"段总",是该黑社会组织的领导者。

徐某早期追随段某某打打杀杀,招募并网罗了叶某武等人追随段某某,组织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确立该组织在汉川市城北地区的非法权威发挥了重要作用;张某受段某某指派,在投资公司"上班",加强组织对投资公司的控制,负责组织人员参与暴力讨债、逞强斗狠等行为,在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张某胜为该组织经营"投资公司",负责管理发放高利贷、暴力讨债事务,在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徐某、张某、张某胜受段某某指挥对该组织进行掌控,并积极参与或拉拢他人加入该组织,积极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系该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刘某远、周某、魏某武、叶某武、胡某怀、钱某、张某、徐某、朱某、李某等10人先后加入该组织,并参与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系该组织的一般参加者。

暴力犯罪恶行累累

段某某可以对该组织内所有成员发号施令;徐某、张某、张某胜及相关组织内成员直接听命于段某某;组织内成员违反组织规定要受惩罚,不准吸毒,不准迟到,不许旷工,违反规定要扣工资;在外面打架要打赢,打输了不要回来讲……张某因私自收高利贷并将该笔款项使用,被发现后遭到殴打;李某因不听安排被赶出组织。

该组织实施了15起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性明显。其中13起事实系段某某直接组织、策划、指挥、参与、实施,利益由其掌控;有2起案件由组织内成员为组织利益按照组织内的规约实施。在段某某带头及唆使下,组织成员有恃无恐进行作案,通过组织人员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非法手段敛财,形成了一定的作案惯例。

该组织暴力性明显。一是持械作案5起。从该组织成员住处、车辆等地方搜到砍刀3把、钢叉1把、钢制棒球棍2根;二是造成多人人身伤害。该组织违法犯罪行为致1人重伤,1人轻伤,多人轻微伤;三是大规模聚众作案,动辄数十人参与作案。

该组织及其组织成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样性明显。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聚众斗殴等罪名。

"大哥"一审获刑22年

该组织盘踞汉川城区十余年,有组织的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欺压、残害群众,对群众造成了心理强制,已形成了重大影响;危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重破坏了汉川地区及周边的经济、社会和生活秩序。

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汉川城区及周边地区,使多名受害群众不敢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2007年9月徐某被刺伤后不敢报案;2008年12月田家咀村多名村民被砍伤后不敢报案;2011年7月妇幼保健院医生刘某某被打后不敢上班;王某婷、王某被非法拘禁后不敢报案;刘某炎被非法拘禁后不敢报案,一个多月不敢上班,后在公安机关找其调查时,害怕报复对案情不敢说实话,经多次做工作才向民警陈述案件真实情况。

该组织长期在汉川城区放高利贷,多次采取硬暴力、软暴力等手段讨债,影响恶劣。2017年10月14日,该组织非法拘禁并殴打借款人王某,强迫其还钱;2017年12月26日,该组织非法拘禁并殴打借款人周某舟的女朋友王某婷,并逼迫周某舟的父母还钱;该组织还向汉川城区某公司、太某某公司放高利贷,逾期不还的,组织人员采取硬暴力或者软暴力讨债。

最终,汉川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段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徐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张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70000元;张某胜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68000元。其他人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来源:孝感日报 王峰 贾国红

制作:张甜

审核:焦志新

终审:朱霞

出品:孝感日报政务新媒体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