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按摩,具体看其提供的服务情况来判断是否违法。

在spa按摩中提供色情服务、性服务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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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提供spa为名,容留、组织、管理他人卖淫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以雇佣、纠集的手段,管理和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那么,从这个解释来说,是对大多数以提供spa为名组织卖淫的行为明确定性。现实中此类案件也都比较清晰易于判定。比如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就曾判决一起组织卖淫案件,案件中一徐姓男子就伙同他人共同出资在合肥市开设经营spa会所,并以此为基础组织卖淫女提供卖淫服务。

那么,开设spa会所,通过对外“宣传”手段,让客人误认为该会所是提供“特殊服务”的,但在实际运营中却是实实在在地提供正规按摩服务,这样的spa违法吗?

这样的spa,涉嫌诈骗。并且有真实案例支持这一观点。

2017年,于某伙同黄某出资在杭州成立一家男士spa馆,并安排人手以发放小卡片,或者微信发送衣着暴露视频等方式对外开展“宣传”。小卡片上写着暧昧露骨却又不涉实际性交易的语言,暗示顾客该会所能提供“特殊服务”。

并且“客服”人员在与对方电话沟通或者使用社交软件沟通时,也语言暧昧,充满性暗示。当客户被他们的诱惑性语言误导,认为可以去店里“特殊服务”而赶到该spa店之后,他们又通过营销人员进一步以话术套路客户,诸如“店里不定期会向会员提供特色服务······比如制服、SM等”。让顾客以为只要充值数千元就能成为“会员”,进而能享受到该spa馆提供的色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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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顾客进一步充值之后,该店提供的仍旧是不涉任何性交易的正规按摩服务。

这样的spa,在经营者看来是没有踩红线,属于“合法生意”。

该spa会所从2017年9月开始经营,到2018年1月,不到半年时间共“套路”1400余人,涉案金额1500多万元。2020年4月,杭州上城区法院对此案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于某等6人,以色情服务为诱饵,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已构成诈骗罪。对6人分别判处4年半到14年。

此案的宣判,尤其是判决书中首度引入“套路嫖”的概念,实属国内首次。对于类似案件有着重要借鉴意义。尽管此案6名被告均表示不服判决要进一步上诉,而此案中关于充值卡仅作为债券,在没有消费结账的情况下,不能算作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因此本案尚有争议之处。并且,该案件中spa馆仍旧对顾客提供了按摩服务,并以此为交易获得利益。而非直接诈骗非法获取被害人财物,因此对此案的民事诈骗和刑事诈骗尚有待商榷。

但通过这个案件的判罚,我们可以明确一点,就是即便spa会所不向客人提供色情服务,但却以色情服务为诱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引诱客人进行充值消费,且在客人对该会所服务不满意的情况下以种种理由拒绝退款,属骗取他人财物,涉嫌诈骗罪。

综合以上两点,对于“spa按摩是否违法”这个问题,我的回答就是,具体要看按摩的内容以及对外的宣传。如果按摩服务含有色情服务或者性交易,则属于卖淫或者组织卖淫罪。而即便是正规按摩服务,却对外暗示能提供色情服务,以此为诱饵引诱他人高额充值消费,则涉嫌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