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长春市教育局针对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发布了《长春市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2月8日,长春市教育局再次发布《关于严禁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的紧急通知》。

12月1日,小编接到长春一名家长反映,称长春市五十三中学初三年级有多名老师在校外进行有偿补课。据家长描述,孩子们需要在晚上放学后自行到老师指定的居民楼内等待老师,而老师会在晚七点至七点半之间到达补课地点。补课地点位于长春市二道区乐群小区居民楼内,对于补课费的收取,老师们也格外谨慎,大多采取收取现金的方式,极少会在微信接受转账或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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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补课的居民楼

老师与家长的转账截图

据了解,老师选择的补课对象多为学习不错的学生,并私下找学生家长沟通补课的事,补课前也会私下口头通知学生。当小编问及补课如何收费时,家长回答:“一节50元。”

“毕竟现在初三了,孩子自己的时间已经很少了,而且他们也没有对孩子做针对性的总复习,孩子成绩也没有明显提高。”

针对此情况,12月8日,小编拨打了长春市二道区教育局的投诉电话,工作人员详细了解情况后表示会迅速派出工作组前往补课地点进行实地探查,并进行详细核实。

12月9日,小编获悉,二道区教育局已于8日晚派出工作小组进行调查,具体情况正在核实中。

2020年12月6日(周日)上午10时许,东北师范大学附属实验学校高中在职教师安乐,在位于新民大街与桂林路交会的银贸大厦8楼“天嘉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有偿补课。依据国家、省、市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处理相关规定,给予教师安乐行政记过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三年内不得评职晋级、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取消年终奖,调离班主任岗位的处理决定。

长春市教育局专项治理在职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补课,举报电话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