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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正式通过,在其第1077条中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

根据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夫妻双方自愿申请协议离婚的,需经过30日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不愿意,即可撤回离婚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必须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领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也被视为抉择期。相当于,协议离婚的周期从以前的当场登记发证,延长了2个月的周期。

这一政策着实让单身狗们吓得一激灵。

如果夫妻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就离不了了?如果不能达成离婚协议,且不说诉讼过程旷日持久,即便熬到最终判决,也是“维护社会和谐”不准离婚。尤其是面临家暴的受害者,家暴行为认定难,离婚更难。

立法理想与司法实践的矛盾

有人认为,在实践中,由于离婚登记手续过于简便,轻率离婚的现象增多,不利于家庭稳定,因此需要设置一个月的离婚冷静期。

那么,冲动离婚率究竟有多高呢?

在民政部发布的相关信息中,对离婚率的统计是整体性的,其所提及冲动离婚的用词也只是泛指之词。如“2019年,中国登记离婚达415.4万对,其中不乏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现象。”
网上能够有迹可循的数据来自全国人大代表、《芈月传》作者蒋胜男,他在一次采访时提到“《2016年中国婚恋调查报告》的数据显示,闪婚闪离的人不足5%。”

这个数据是否可靠,无从查考,但即使是这个5%的数据,在不同人的解读里仍然存在不同的结论。有人认为这个数据不高,在日常实践中,冲动离婚的比例实际上非常低。也有人认为这个数据已经很高了,必须采取措施加以干预。

在笔者看来,夫妻俩人从提出离婚到去民政局申请离婚,不可谓不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的斗争,不可能没有经过一次次的“博弈”,特别是向法院提起离婚的当事人,不经过深思熟虑的可能性才是真真的很低。

而即便没有这个“离婚冷静期”,离婚的难度已然不小了。

在实践中,有夫妻俩人都同意离婚,但由于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分居多年,甚至走到诉讼的地步,仍无法达成离婚目的。这名存实亡的婚姻究竟是人生苦短的点缀还是不幸?

立法者希望离婚双方都把问题想清楚,先冷静一段时间再决定是否要离婚,但这个“离婚冷静期”究竟要冷静什么?有必要不分情况地都要先冷静冷静?

有一种不好的司法实践倾向,就是以降低离婚率为目标,实现“社会和谐”“家庭和谐”的主流价值观。

如果说,设置冷静期就是为了降低离婚率,那真是细思极恐。这种“离婚自由”,考虑到当事人双方的意愿了吗?考虑到当事人现实中离婚的时间成本和诉讼成本了吗?
冲动离婚的根源在哪里?加大离婚难度就能降低离婚率?


我见过那些不离婚
的煎熬“故事”,也听过很多关于“古代夫妻双方结婚前都没见过面,结婚后不是也很幸福”的臆想。

离婚固然对家庭,尤其是对孩子的伤害不可预知,然而,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维系着不离婚的现状,这种情况对孩子就没有伤害了吗?

与其绞尽脑汁千方百计地给离婚设置障碍,不如想想如何防止“草率地”“冲动地”“非深思熟虑地”结婚,特别是有些地方,结婚的年龄都太早,早到不顾及法律对结婚年龄的规定。更为常见的是某些“地方上的相亲习俗”,两个打工人,过年回家一趟,见个面聊几句,感觉还行,双方父母都同意,就直接定亲了,之后,即以夫妻之名生活在一起。

现在经济改革都讲究供给侧改革,在婚姻制度的建设中,是否也能考虑一下“供给侧”改革呢?

治水在疏不在堵,现实情况却并不乐观。专业人士认为:从2016年以来,法院对诉讼离婚的判决越来越保守,以前虽然首次起诉一般不判离,但二次起诉判离的概率还比较大,但现在经常都要进行到第三次、甚至是第四次起诉才有可能。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婚纠纷”的司法大数据中可以看出,近年来,离婚案件中能成功判离的仅占4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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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律规定首次和二次起诉之间至少间隔6个月,等二次起诉后所有程序再重复一遍,前后算下来至少有一年半。这是怎样的“人为的”生活?

当然,新版《民法典》中也有对分居、家暴等情况的判决进行了改进,但何为分居,何为家暴,如何界定,证据如何采纳都是个复杂的问题。

家暴认定难,离婚更难

《民法典》第1079条里有明确的规定,有家暴情形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而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但这只是法理层面的,基层司法实践却是千差万别。

我们先来看一组数据。根据最高法发布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离婚纠纷》2017年,在全国离婚纠纷一审审结案件中,夫妻双方有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案件比为91.09%。其中因家庭暴力提出离婚的占到了14.86%(2016年该数据为27.8%),而在全国一审审结案件中,判决结果为维持婚姻关系的案件高达6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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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组数据来看,法院不准离婚,为我国婚姻维持率提供了重要保证。

然而,令人纠心的是网上提供的这样一个案例:榆林一丈夫对妻子拳打脚踢,妻子跪地请求无果,最后从二楼跳下,全身多处摔坏,后丈夫将开水浇至妻子脸、手等部位,妻子报警。

在这个案件中,当事人提供了受伤的八张照片及用药处方,还有当时的出警记录,但法院仍然没有认定为家暴。

法院以“丈夫有家庭暴力倾向,本院已对其批评教育,其愿意悔改,为了小孩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完整”为由判决不准离婚。
在家暴认定上,基层法院也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各地法院由于观念、判决习惯、当地民风民情等差异,适用家暴认定的标准就会千差万别,甚至男法官和女法官在认定家暴上也有区别。

事实上,因家暴判离的比例在逐年下降。

离婚难,家暴离婚更难。双方显然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等待他们的,要么是受害人忍受一辈子,要么是漫长的诉讼和精神折磨。

“离婚冷静期”冷静的怕不是离婚而是结婚,法定的婚姻形式让恋爱自由、结婚自由,唯独见不得离婚自由,结婚是社会和谐,离婚是丢人现眼,这是怎样的社会观念?

正如最近一直在热炒的人口出生率下降的问题,大多数专家观点是放开生育,鼓励生育第三胎甚至第四胎。为什么专家们考虑问题总是这么“高级地”直线思维呢?你不先想想中国还有2.6亿单身人口,解决结婚问题,比放开三胎、四胎不是更能提高人口出生率吗!此外,是不是还应该考虑,让夫妻不愿意生育的更深层次的原因?

标本兼治才是良方,在设置离婚冷静期之外,更应重视婚前思想教育、婚前婚恋观教育与指导。毕竟恋爱中的男女,多巴胺分泌过多,判断力普遍下降,容易出现双方性格等匹配度不高却结婚的状况。还有那些双方相互并不了解就因外界种种原因而结婚的人,这些才是婚姻悲剧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