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记者从省高院获悉,第四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日前在京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对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河北人民法庭等100个先进集体、甘琳等100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我省3个集体、2名个人获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扬。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东太堡人民法庭、芮城县人民法院风陵渡中心人民法庭、繁峙县人民法院砂河人民法庭荣获“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平定县人民法院巨城人民法庭庭长王科义、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法院周士庄人民法庭庭长周振宇获评“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记者邓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