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暴力、性侵未成年人……这些都是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12月8日,广州中院召开发布会,公布了一批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件。

谎称招童星检查身体

女童受骗拍裸照

梁某华1996年11月出生,中专文化程度。

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间,梁某华在广州市南沙区通过QQ聊天软件,谎称为招募童星公司的工作人员,以审核童星需先行检查身体为名,先后诱骗11名9至13周岁的女童,在视频中实施脱衣裤、摸胸、用手指或牙刷插入下体等猥亵行为。

2019年6月,梁某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广州南沙法院认为,梁某华猥亵多名儿童,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梁某华有期徒刑九年,并没收作案工具手机一台。

宣判后,被告人没有上诉,公诉机关没有抗诉,判决已经生效。

法院表示,对比传统的猥亵儿童犯罪,非接触式的猥亵儿童犯罪中受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更多,且犯罪过程容易通过网络传播,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

梁某华通过各网络社交平台,胁迫诱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裸照、拍视频、做猥亵动作等以寻求刺激,虽然与女童们未进行“直接身体接触”,但客观上并没有突破“猥亵”的本质规定,其猥亵行为成立。

该案利用“童星招募”实施性侵害犯罪,一方面暴露出被害儿童家长没有履行好监护职责,让涉世未深、缺乏辨识能力和自我保护的孩子,被所谓童星的发展而引诱。另一方面也凸显了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社交平台带来的家庭监管、网络安全隐患。

对该类犯罪行为法院将依法,严厉打击!

女学生霸凌同学40多分钟

获刑1年3个月

董某怡2002年出生,为广州某职业学院在校学生。

2019年10月29日,练某丹与17岁的小廖在宿舍内因故发生争执,为“教训”小廖,当晚23时许,练某丹伙同董某怡,将小廖带至女生宿舍楼梯转弯处,对小廖实施推搡、殴打、辱骂等欺凌行为,并用手机进行拍照,施暴时间长达40多分钟。

后因小廖呼救,闻讯赶来的学院保安制止了被告人等人的行为。被害人小廖在本案中受轻微伤,并在案发后出现急性应激反应。

2019年11月4日,董某怡被抓获归案。

广州天河法院认为,董某怡伙同他人随意殴打未成年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董某怡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且其自愿认罪,法院以被告人董某怡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宣判后,被告人董某怡不服,提出上诉,广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董某怡伙同他人在校园内随意殴打未成年女同学,情节恶劣,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校园欺凌案件,被告人在校园中不当处理与同学之间的关系,以暴力解决争端,在同学中造成恶劣的影响。

法院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对未成年人宽容但不纵容,对被害人进行了心理帮扶和疏导措施,对被告人的行为给予公正评判,对打击校园暴力起到积极作用。

【记者】尚黎阳

【通讯员】黄乾 张雅慧

【作者】 尚黎阳

南方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