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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函咨询:前几天商务部发布的公告说,对澳大利亚产的葡萄酒征收1-2倍的临时反倾销保证金,这个对酒商资金压力是非常大的。坊间有还有种说法,我国会单方面取消给澳大利亚葡萄酒零关税待遇,不知这个传言是否属实?

吴国雄律师:根据《海关进出口税则》《中澳自由贸易协定》,进口所述葡萄酒,最惠国税率为14%、中澳协定关税为0。见下表

目前,对于澳大利亚产的葡萄酒的,除0关税之外,还有增值税(13%)、消费税(10%),算下来综合税率为25.56%。

商务部2020年第59号公告对澳大利亚征收临时反倾销保证金,所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与上述《中澳自由贸易协定》双方约定的0关税是没有关系的。故,坊间传闻我国会单方面取消澳大利亚0关税待遇的传闻是不实的。反制不公平贸易对国内产业的损害,与世界上许多国家一样,我国也有多种合法的手段,如目前商务部还对澳大利亚产的葡萄酒发起了反补贴调查。

吴国雄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注进出口领域法律服务。居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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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转自:海关法律事务评论 编辑:胡青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