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刘是一名乡村医生,其在村中有一个卫生计生服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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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日21时许,村里的苗某因为感冒发烧到老刘的诊所就诊。老刘将带苗某到治疗室,并让其躺在治疗室的检查床上。老刘先用听诊器对苗某的胸腹部等部位进行检查,询问苗某的病状。

谁知在诊断期间,老刘想到由于自己的妻子患病,其与妻子已经半年没有性生活,正好苗某在这儿,一时色迷心窍,起了歹念。

随后老刘便通过聊月经以检查身体的名义脱了苗某的外套裤子和内裤,用手抚摸了苗某的下体。

当晚23时许,苗某回到家中向自己老公王某讲述被摸的事情,王某便带苗某到老刘家中讨说法,老刘不承认摸了,建议私了,王某不同意并报警,警察要求双方到派出所处理。

随后三人来到当地派出所,在派出所后老刘如实供述了其苗某的事实。后经调解,老刘家属赔偿苗某三万元,取得了苗某夫妻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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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被告人老刘违背妇女意志,以检查身份为由对妇女实施猥亵,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老刘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老刘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老刘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所在社区矫正机关的评估意见,对其可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最后,被告人老刘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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