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震惊!银行副行长、支行长全都被抓,9人入狱,从接手资料到放款仅3天?时任董事长放狠话:不能办就免职

作者:毕陆名

又是惊天大案!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刑事裁定书显示,一家公司为了非法获取贷款,指使他人到农村寻找了97家农户,以好处费的方式进行借名贷款,同时由该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虚构农户承包果树种植的事实并伪造证明材料,在半年间竟然套取了银行6580万贷款,最终无力偿还。

值得一提的是,在信贷调查、审批的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大都知道所办贷款的证明材料明显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却仍然通过了层层把关,最终副行长、支行长竟然通过了审批,让90多笔贷款被成功放出去。不过,最终上述人员也难逃法律的制裁。

不到一年套取贷款6580万

据刑事裁定书显示,2014年9月25日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密村镇银行”)授信委员会通过同意对河南嘉晟宏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晟公司”)银保业务合作授信人民币一亿元,2014年12月8日,新密村镇银行与嘉晟公司签订担保合作协议书。2015年3月30日,新密村镇银行授信委员会通过同意对嘉晟公司银保业务合作授信追加人民币一亿元,同日与嘉晟公司签订担保合作协议书。

嘉晟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1为非法获取贷款,指使司某1到新密市曲梁乡牛角湾村,曲梁乡李庄村,白寨镇油坊庄村,苟堂镇等地寻找农户97户,由嘉晟公司在新密郑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密村镇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每月向农户支付费用为诱饵,虚构农户承包果树种植的事实,伪造村委证明材料,以农户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审批通过放款后,陈某1将贷款全部转入自己控制的银行账户中并使用。2014年12月17日至2015年6月3日期间,获取贷款共计6580万元,后无力偿还。

被告人刘林时任新密村镇银行总行副行长、王建时任大隗支行行长。被告人刘林为使银行业务符合监管要求,安排王建与嘉晟公司合作,对嘉晟公司推荐的农户进行小额贷款业务。被告人王建,指使被告人潘灏、张易、刘铭帅、田萌等人与嘉晟公司有关人员对接,在明知嘉晟公司提供的农户可能存在弄虚作假、虚构经营的情形,没有认真核实农户提供材料的真实性,2014年12月17日至2014年12月18日违法向20户农户发放共计780万元贷款。

其中,被告人刘林作为主管行长,在8户农户仅有村委证明,没有土地承包合同、银行流水、自记账目等能够证实农户经营状况、收入状况、还款能力等方面的材料情况下,违法审批向8户农户发放共计430万元贷款。

案发前,通过嘉晟公司保证金偿还贷款,共计344.31万元,其中刘林签字审批的贷款数额共计220万元。案发后,剩余贷款嘉晟公司通过第三方提供资金已全部偿还。

被告人王建时任新密村镇银行总行副行长,指使潘灏、张易、刘铭帅、田萌等人与嘉晟公司有关人员对接,在明知嘉晟公司提供的农户可能存在弄虚作假、虚构经营的情形,没有认真核实农户提供材料的真实性,2015年4月29日至2015年6月2日违法向77户农户发放共计5800万元贷款。案发前,通过嘉晟公司保证金偿还贷款,共计780万元。案发后,嘉晟公司通过第三方提供资金偿还3235.69万元贷款。截止目前,尚有22户农户共计2220万元贷款尚未偿还。

据一审裁判书显示,在授信过程中,该行董事长乔某给时任行长施压,称必须通过嘉晟公司授信并签字,若不签字就免职。

为何上述巨额贷款能够逃脱银行层层把关,问题的关键在于审核过程中的“猫腻”。

据证券时报报道,据法院审判认定,刘林时任新密村镇银行总行副行长、王建任大隗支行行长。刘林为使银行业务符合监管要求,安排王建与嘉晟公司合作,对嘉晟公司推荐的农户进行小额贷款业务。王建等人让该行多位银行工作人员与嘉晟公司对接,在明知该公司提供的农户可能存在弄虚作假、虚构经营的情形下,没有认真核实农户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先后向97位农户发放了6580万元贷款。截至目前,还有22户农户共计2220万元贷款尚未偿还。

据参与放贷的市场部经理程颐颢供述,其与相关人员前往实地调查时,只简单看村委证明和租赁证明,没去村委核实土地承包合同和证明材料就交给了主管行长王建,王建审核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并签字,而整个贷款也是王建安排的,授信委员会当时没开授信会议,都急着放贷没把关。

值得注意的是,程某表示在2015年5月被银行内部人员指出贷款有问题时,主管行长王建说先放款后整改,出问题领导担着。在发放贷款时,其就知道了农户贷款资料中存在造假内容。

另一负责信贷审批的银行职员顾浩洋表示,其在贷前调查过程中也没进行过多调查,在审核过程中检查贷款手续时还发现部分农户提供的村委会盖章是假的。同时其表示,按正常调查审批流程至少得一个月,程颐颢当时与信贷员每天加班填写合同文本,从接手申请资料到放款仅3天左右。

参与放贷人员均获刑

在陈某通过层层贷款审核,先后成功获取6580万元的贷款之后,并未用于农户的生产经营。为了避免银行查账,从新密村镇银行贷出来的款项均打进了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私人银行卡中。

贷款到期后,陈某没有能力偿还部分贷款。案发前,陈某先后通过嘉晟公司在新密村镇银行的保证金对上述贷款进行偿还,并通过第三方提供资金偿还3235.69万元贷款,但截至目前尚有22户农户共计2220万元贷款尚未偿还。

事后,涉事支行行长王建、总行副行长刘林等人,以及负责信贷审核、发放的工作人员先后于2018年7月到案。法院认为,相关人员作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9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依法应予惩处。

最终,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建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林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余负责信贷的银行工作人员潘灏、张易、刘铭帅等7人有期徒刑并得到缓刑。

据新密郑银村镇银行官网资料介绍,该行是由郑州银行发起设立的一家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注册资本为1.25亿元,于2011年2月15日开业,现下设营业部、大隗支行、白寨支行、超化支行、韩庄支行5家支行。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证券时报、中国裁判文书网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