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封面新闻

封面新闻记者 陈彦霏

12月7日,“错换人生28年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金额76万余元,7日晚,“错换人生28年”当事人姚策首次在判决后发表看法。

谈及对判决结果的看法,姚策表示赔偿金额低于预期很多,但对“医院承担错抱全部责任”和“医院承担自己患乙肝60%责任”表示很认可,“对是否上诉,我也会保留上诉权利,希望能争取更大诉求。”姚策说。最后,姚策表示“希望在2020年对这件事画上圆满句号。”

姚策发声

2020年12月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文称,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原告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两案一审公开宣判。两案共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金额76万余元。

封面新闻记者随后从姚策养母许女士处了解到,是否上诉还在需要商量,此案代理律师周兆成也向记者表示,是否上诉需要和原告沟通后确认。

周兆成律师接收判决书

周兆成律师表示,由于目前还不清楚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收到一审判决后,是否上诉。所以下一步打算继续就判决双方没有争议的金额,继续向法院提起《先予执行申请》,“这样无论对方是否上诉,一审判决是否生效,我们还是首先让病危之中、已经无钱治病,命悬一线的原告姚策可以先从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处拿到挽救生命的赔偿款,让他抓紧去住院治疗。”周兆成律师说。

据了解,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杜新枝因寻亲支付的交通费用1193.5元;赔偿郭希宽误工费6400元。

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1312.94元(已给付100000元,尚需给付261312.94元)。

周兆成律师表示,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尽管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金额与原告方起诉金额还是存在差距。但是,整个判决书和裁判思路还是基本上支持了原告方的诉求。第一,就错换人生28年事件,法院完全认定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存在过错,应该对原告方承担百分之百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第二,关于错换人生28年,被告医院由于未注射乙肝疫苗存在过错,因此,应该对抱错孩子之一姚策的肝癌负责,最后还是判定医院按照过错比例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周兆成律师强调,对于判决金额,由于起诉时,姚策治疗费初期形成的单据较少,所以最后法院支持的判决金额不太高;但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认定了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原告姚策患病上存在过错,按照一定比例对姚策治疗负责。这样的判决,真正免除了原告姚策的后顾之忧,判决生效后,未来原告姚策再产生新的治疗费用,依然可以继续向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主张权利。

“目前,姚策对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原告姚策患病上存在过错,按照一定比例对姚策后续治疗负责,这一点还是非常认可的。”周兆成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