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楼盘在开盘的时候销售十分火爆,但到了交房的时候时却经常出现问题,而且还有不少的开发商迟迟不肯交房,这种违约行为打乱了许多准备装修入住结婚生子的业主的计划。那么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该如何维权?

市民王先生于2018年在太原购买了某知名楼盘的房子,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20年的10月份,开发商违约,将交房时间直接延后10个月。开发商给出的答复是,“今年疫 情突然而至,楼盘项目受其用工人员流动限制的影响,出现了工期延误、竣工验收放缓等情况,因此耽误的工期,已经通过销售人员提前告知购房者,及延后交房时间。”

王先生说:“我想咨询一下由于疫 情的影响,房地产开发商就可以延期交房吗?开发商逾期交房可免除责任吗?关于交房期限有没有相关文件的规定?有的开发商延期28天,有的延期40天,最长延期60天,有没有统一的标准?被延期收房,老百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记者了解,有关受疫 情影响,房地产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期限问题,太原市明确回复,“经太原市住建局核实: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8号令)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落实疫 情 防 控工作期间,太原市房管局等7个单位2020年3月12日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保障城乡建设有序推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并房[2020]3号)、太原市住建局1月31日发《关于加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对疫 情 防 控期工作进行安排。

那么,开发商逾期交房业主该如何维权?

山西德为律师事务所任毅律师表示,购房者如果遇到了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话,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也可以申请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首先是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业主可以联合其他业主进行维权,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注意维权方式的合法性,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能采取围堵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若是和开发商协调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

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该事先对开发商进行催告;经催告三个月后,开发商仍然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权。《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依照相关规定,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房屋的交付使用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且须经过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合格,否则,不能视为房屋已合格交付使用。延期超过合理期限,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并可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并支付延期违约金的较多。逾期不超过一定期限,自合同规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开发商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房款的万分之几(一般约定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违约金要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九条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者违约金数额计算方法予以确定,如果没有约定,则根据法律规定判断,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来源:山西市场导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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