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孩子小的时候,他们并没有自我保护能力,也没有对社会的判断能力,所以不管是家长还是老师,一定要从小给孩子进行有关方面的教导培养。

孩子是需要家长保护的,他们知道他们在这个世界上是最弱的那一个,当遇到一些事情或危险的时候,他们是需要依靠成年人的。

而一直以来未成年儿童都是我们重点保护的对象,所以作为家长的也要在生活中多多注意和疼爱自己的孩子。

如果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发现孩子有什么异样或者有什么不一样的地方,不管是在哪方面如果有了变化的话,那家长一定要对此提高警惕,注意这是什么原因而导致的。

而在近些年有很多关于未成年人受害的案子,而这些基本都是熟人作案,如果当家长发现自己孩子突然对某个亲戚朋友表现出厌恶的态度,那一定不要对其进行责怪。

孩子还小,他们若是讨厌一个人或是喜欢一个人都会表达的很明确,而作为家长的也要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对其进行开导,寻找原因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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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孩身上,没有无缘无故的喜欢,也没有无缘无故的讨厌,若是这样,一定是在他们身上发生了一些事情,要不然孩子不会对某一个人产生不一样的情感。

这不,在广州就有一名残疾的男子将自己邻居家的未成年女儿侵犯了,而当面对法院判决的时候,还要求从轻处罚,对此我真想说脸皮真厚。

据了解,此案件涉嫌的犯罪嫌疑人是1972年出生的,当初他因为遇到了一场车祸,所以现在两条腿都已经残废了。

但是邻居李某一家都对他非常好,知道他行动不方便,所以在生活中对他格外照顾,后来在01年的时候李某的女儿就出生了。

在小女孩小的时候,父母为了让她好好学习,所以就连电脑等电子产品都不允许她碰一下,于是小女孩就去到隔壁邻居残疾人家玩电脑。

但是谁也没有想到,正是因为这样,让小女孩开启了自己一生中的噩梦,在小女孩玩电脑的时候,残疾人邻居经常用手碰触其隐私部位。

除此之外还强行拍下女孩的裸照和视频,并且后来还拿着这些照片对女孩进行威胁,让其跟自己发生关系。

从15年六月份到九月份的时候,在这短短三个月的时间里面,这名残疾男子和小女孩发生了多达三十多次关系,简直是畜生不如。

最后小女孩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了,于是她选择报警,后来经过法院一审,判该名残疾男子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但是面对这种结果,残疾男子心有不服并重新上诉要求轻判,他表示在发生关系过程中女孩并没有任何反抗,并且事后女孩还向他索要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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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几日法院对此案件又进行二审,最终法院决定驳回残疾人要求的从轻处判,维持原判。

不得不说这种人简直是太可恶了,连一个小女孩都不放过,怎么会下得去手?更可恶的是竟然还用照片对其进行威胁,那小女孩面对这种情况怎么敢去反抗呢?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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