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西安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市建发[2021]43号文),其中涉及到住房公积金使用调整。

很多人存在疑问:具体实施时间和如何界定呢?

12月4日,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对此作出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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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了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首付比例执行原政策不变。

在2020年11月30日的政策之前,西安公积金贷款使用政策是这样的:

首次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宅最低首付款为25%,购买非普通住宅最低首付款为30%。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次贷款,购买普通住宅最低首付款为30%,购买非普通住宅最低首付款为35%。用公积金购买第3套住房的,不予支持。

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自住普通住房额度不超合同总价款的70%精装房和房价明显高于本地区市场平均水平的,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60%第二套利率按照1.1倍执行。

本次所变化的是,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贷款买房,面积在144㎡(含)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

这有两个意思:一是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没结清的话,不能再次使用;二是首次使用结清后,再次使用首付比例都上调了,但上调幅度比商贷低,还是有鼓励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意味。

其次,明确了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上调的执行和界定标准。

以购房合同的网签时间为准,分两种情况执行:

一是购房合同在2020年12月1日(含)以前网签的,且贷款受理时间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的,首付比例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但是,如果贷款受理时间是在2021年2月1日之后的,首付比例就按照新政策执行。

二是购房合同在2020年12月1日以后网签的,那首付比例就按照新政执行。这就没有贷款受理时间什么事了。

要注意的是,其中贷款受理时间以委托银行在中心系统的录机时间为准

如果是在12月1日(含)之前网签的,要想享受之前的首付政策,恐怕还得让银行效率提高些才行,尽早录入,否则就可能按照新首付来执行了!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购房合同的网签时间又以什么状态为准呢?

1、新房的购房合同时间,西安的以通过市住建局网站、西咸新区的以西咸新区官网查询的网签时间为准。

2、二手房的购房合同,则以签署的时间为准。

需要提醒的是,某些面积比较大的户型,可能受一些因素的影响,网签通过的时间会比预计的拖后,这些房子的买家要特别注意。

附件:《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文本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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