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刚开始看到这个新闻,第一反应是不可能。然后细思极恐。他人想要捐献器官的时候,都通过协议来进行捐献,如果捐献人没有签订相关的协议和相关的医院是能够直接去摘取他人的器官的。这样的行为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故意去破坏他人的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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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怀远县有一名女子,她因为出现颅脑损伤的情况,就送到了重症监护室去进行治疗。在进入医院之后就发生了死亡的情况,当时他的儿子也因为受伤住院了,进入医院的时候,他的母亲直接就被医院的人员摘取了肝脏和肾脏,而且还将国家补助金直接打入到了自己堂弟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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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她的儿子在管理中心进行询问,他发现他的母亲没有捐献书,就直接私自地将母亲的尸体进行毁坏了。于是他就向警方进行报警,警方在侦查案件的时候就立即将医院的主任带走进行调查。调查了事情的前因后果之后,直接将医生人员进行了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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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非法摘取死者器官获刑。

这事发生在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医院,举报者是石某。18年2月份时,石某母亲脑颅内损伤在怀远县人民医院治疗,五天后石某母亲在医院去世,当时石某也在住院,等他出院的时候就发现自己母亲的肝脏与肾脏已经捐献了,石某只收到了20万“国家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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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某对于捐赠这事存有疑虑的,于是去北京找中国人体捐赠中心查询,他并没有查到自己母亲捐赠的信息,石某赶紧去相关部门反应这情况。相关部门介入后怀远县人民医院医生杨某被带走,随后查出还有五人涉及此事,而且都是医生,有些还是江苏那边的,怀远县人民法院提出公诉,指控那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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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医生非法摘取死者器官获刑,将面临这样的处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损毁尸体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