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有别处看不到的绍兴新闻,已有40万绍兴人订阅

众所周知

样板房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

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很多人就是看到样板房

才有了购房的意向

但擅自改扩建样板房并进行展示,既是违法建设行为,又是虚假宣传行为,会误导业主在装修过程中参照样板房来进行装修,造成严重后果。

11月25日,绍兴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百官城北中队在检查住宅小区样板房的过程中,发现辖区内一即将交付的小区样板房存在封包设备平台、阳台等违规行为

经查证,该样板房为绍兴上虞某置业公司擅自将北侧阳台封包成为卧室一部分,将北侧设备平台封包成为书房一部分,违规封包面积7平方米。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属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6%的罚款。

目前,该公司已改正违法行为,将设备平台、阳台恢复原状。

对此绍兴网友纷纷叫好!据一位网友向我们反映,他们小区目前面临着三改一拆的问题,当初就是因为业主买房的时候看到样板房,加上开发商口头承诺,才在装修的时候现浇,将设备平台变成了一个小房间,现在出事了人家也不承认了。最终受伤的还是业主自己。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目前绍兴各地严查现浇等违法行为。

上图为上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曹娥中队对一高档小区5处新增违建进行强制拆除,违建主要形式为阳台现浇加层和门廊现浇封包,共计违建面积73平方米。

延伸阅读

近日,浙江省建设厅就规范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交付样板房发布通知,今后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至少设置一套交付样板房,不同的装修标准分别设置交付样板房;交付样板房不得加装合同约定交付标准以外的设施设备,实行“所见即所得”。这项规则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样板房“所见即所得”,所针对的问题则是“交付即维权”,根本上解决的是“挂羊头卖狗肉”的问题。“所见即所得”,要求开发商展示给购房者的,就是未来交付的样子。展示的就是承诺的,不得偷梁换柱,不得打折扣。

老百姓买房不容易,

为这项房产新政点赞!

来源:绍兴头条综合上虞日报、上虞城市管家、上虞区融媒体中心、中国新闻网等

请您点赞

小编就能拿到五毛钱奖金

攒钱娶媳妇就靠您啦

- END-

绍兴头条,一座城市的阅读入口

法律支持:浙江学通律师事务所

王良律师 13777318921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