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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开庭对方律师真的是菜,一个劳动关系合同存在一个附义务赠与关系,我们以附义务赠与合同起诉至法院,对方在举证环节中,提交证据,我在记庭审笔录,我愣了一下,这不是要提反诉的吗?果不其然,法官说对方律师,你这是要提反诉吗?确定要提反诉吗?对方律师回答说不是,法官说那你就简单的说一下证明目的。这赠与的钱有无交税并未合适,但是我方是真真切切的打了全款给你,有无交税就跟你没关系了,有问题你可以举报到税务局,这个算啥子哟,老是在哪争与本案无关的东西。法官来一句,有对方律师开的庭都挺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