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过喝酒上瘾,

没想到偷盗也会上瘾。

近日,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庭审了一名嫌疑人,

他已经是因为偷盗,

第七次成为被告人。

法庭上,

公诉人指控刘某犯有盗窃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

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建议判处刘某

有期徒刑八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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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被告人刘某是安源区城郊管委会里善管理处人,今年38岁。据他交代,今年7月2号上午,他在赶往工地做工的途中,看到五陂镇长潭村一村民家里没人,门也没上锁,就动了偷盗的念头。当天他得手了一桶食用油和一部手机。不过一个月后刘某就落入了法网。

被告人刘某:

自己头脑一时冲动,有了贪念,然后实施了盗窃。只怪自己没想后果,没想过家人。

据了解,

刘某第一次偷盗时是29岁,

现在又因为偷盗站在了被告席,

这两次的主审法官,

恰巧都是同一位法官。

安源区主审法官颜志宏:

他第一次犯案是2012年,那时候也是我审的,当时判了拘役三个月,每次都是偷一点点东西,案值不高,每次判刑都是几个月,最高的一次是判了11个月。

当公诉人宣读完指控书时,

今年38岁的刘某痛哭流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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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法官介绍,刘某这次在庭审中痛哭,可能是想到了家中还有一岁多的小孩需要抚养。庭审中,公诉人在给他的量刑建议中提出减刑一个月。

法院也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

并当庭宣判:

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安源区主审法官 颜志宏:

我们法院准备对他进行帮教,刑满释放之后会到他家里去关心他的生活,看有什么困难,跟社区和司法局一起,给他一些帮助,让他走上正道,不要再去偷盗。

希望这次刑满释放后,

被告人刘某能真心悔改。

我们也提醒广大市民,

要提高防范意识,

若发现被偷,要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