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受民间债务危机蔓延的影响,企业破产成为高频词汇,破产成为危困企业自然退出市场的途径被大家所接受。然而,却也有少数企业钻法律法规空子,借破产逃避债务转移财产,平顶山市华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原法定代理人王某华则一手导演了这场“假破产真逃债”闹剧。

2016年8月18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2015)金民一初字第3581号判决书判决平顶山市华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众公司”)返还此次破产的债权人王心658万元,华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华等承担连带责任,诸如此事,拉开了此次破产案疑云的序幕。

针对华众公司破产涉法相关问题,华众公司广大购房户和债权人的讲述,还原了华众公司的大量幕后真相。正是王某华以其活动,僭越法律与正义,一次次将烂尾的文章做得越来越大。

2020年5月11日,平顶山中院以(2020)豫04破申2号裁定受理了平顶山市华众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申请,自此,“假破产真逃债”的序幕缓缓拉开。

令人疑惑的破产重整申请人

华众公司破产申请人是王某华多年好友,仅仅几十万债权,相对于华众公司的数亿债务包,微乎其微。几乎可以理解为,其是在王某华的安排下主动提出破产,而后续的破产方案,债务规避已经多方谈妥。而不是在大多数债权人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为了维权对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

虚假的“一债会”

2020年7月24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如期在网络召开。本次会议,采用了网络召开的形式,非现场召开本是为了方便大量的债权人,却成为华众公司及管理人为了不公开透明的暗箱操作而行使的手段,肆意驳夺债权人的权利。在会议中,没有会议的投票监督,没有监票人,没有计票人,没有查明网络是否通畅,是否有网络异常,造成投票失败等问题。用于投票的附加在微信软件的小程序造价仅需5000-20000元,该附加软件并不等同于微信官方,通过后台全完可以操作更改,完全是操作该软件的管理人一人说了算,一个赤裸裸的不合法的投票方式,根本无法体现公正。

多名债权人在投票时,无法提交所投票的内容,在反对有关议题的债权人数和所持债权数额高达1个多亿元,人数几十名之多的情况下,管理人公开的结果通过比例92.5%,89.36%,92.55%等等,数字明显失实失公。本次投票为实名投票,管理人却未就具体的投票信息进行公示。据内部消息,其实投票结果和真实情况大相径庭。

破产开启前,王某华分别和多位债权人单独联系,提出了做一些私下补偿,要求这些债权人和他在债权人会议上保持一致的要求,被拒绝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投票结束后,购房户组、一般债权组都没有通过,而公示出来的统计结果这两个组通过率高达80-90%。仅我们了解的反对票,债权加起来都有6500万。统计数据,显示的反对金额都对不上。

从整体看,华众公司破产重整最关键的应该就是第一步的这次投票,如果这次不通过,根本就没有后续。他们在这次投票上不可能没有动歪手段,如果人数最多的购房户组和金额最大的一般债权组不通过,他怎么通过的?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程序通读了管理人在网络上公布的文件内容后直接散会,债权人代表甚至没有机会提问和发言,直接宣布散会,这不是债权人会议,而是管理人操控下,截断债权人沟通联系渠道,不与债权人直接对话的一种规避方式,由后续的将破产重整进程通报给债权人委员会,代替通报给所有债权人同样体现了这种规避行为。管理人应当优先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以保障债权人利益为重整初衷,管理人的做法在很多问题上无法体现这一初衷,欲盖弥彰。

据知情人透漏,购房户组和一般债权组不同。一般债权组,能拿回60-80%就可能能够接受了。购房户组,那些真实的购房户怎么通过、接受?辛辛苦苦存的钱买房子,差一万两万都不会认可。更别说只拿回来“一大部分本金”,更别提这么多年的利息,据说当时投票购房户组闹的很大,跑去管理人那里,但并没闹对地方,也没人出头说话,“假破产真逃债”继续进行。

快速成立的委员会

债权人对选定7名委员的法律依据和科学性持异议态度,其次对于委员的权利内容,债权人认为均属于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且关系到每个债权人的切身利益,管理人通过虚假的“一债会”通过7名委员,该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完全无视债权人的利益,并将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完全交付给了两家银行手中,置普通债权人的利益于不顾的议事规则,无公正性可言。且在债权人对所选出的代表有15天的异议期,而自2020年7月24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7月30日在没有过异议期时就召开委员会议,程序严重违法。

未被纳入财产的“绿馨花苑项目”

平顶山市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煤机”)与华众公司于2011年1月份签订《联合开发生活区框架协议书》,约定除拆迁户及厂房员工的安置房外,其他所建房屋卖房收益由华众公司享有。

2017年6月,绿馨花苑项目被列入市问题楼盘。政府考虑维稳,解决绿馨花苑项目“烂尾”问题,参与了绿馨花苑项目,现在该项目经政府参与并监督接管。

2018年8月24日,金石公司签订托管协议参与资产处置。金石公司开始梳理绿馨花苑项目债权债务。2019年1月,金石公司最终确定由平顶山市金悦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金悦公司”)全盘负责开发事项。

第二次债权人会议显示,金悦公司受让绿馨花苑项目资产共计123,993,998.94元,承接负债166,607,256.00元,多承担债务42,612,257.06元。但华众公司对绿馨花苑项目投入的资金不明,债权人会议所提供的的资料也不显示详细账目。

通过内部消息,我们了解的可能的背后操作:

(1)将购房户的预购金额及拖欠的施工款列为债务。

实际上:大部分施工款已经支付,但因当初华众公司资金管理混乱,付款方式以及付款方五花八门,华众公司联合施工方隐瞒实际付款情况,已付工程款在账目上被隐瞒。

(2)金悦公司为增加债务对外宣称不真实的结款方式,合同显示三层一付款。

实际上:金悦公司与施工方约定封顶付款。

王某华及华众公司的举债,大部分都流入了绿馨花苑项目。知情人透露,绿馨花园,王某华至少占50%,实际控制该项目。对方收付款账户、渠道、凭证一团乱麻,五花八门,通过构建多个负债将该资产剥离,“假破产真逃债”的目的正在慢慢实现。

关联度极高的华众与金悦

金悦公司系原华众公司管理创办,目的即为接管绿馨花苑项目、剥离资产,金悦公司的员工与华众公司的员工关联度极高,系华众公司“金蝉脱壳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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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询发现的事实:

1、李某高作为金悦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又同时是河南富超源实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监事、平顶山市华缘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而程某亮(现华众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又是富超源实业公司的监事,王某华(原华众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华缘汽车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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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高关系图表

2、华众股东河南诺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尚某投资设立了平顶山市石龙区富鑫通商贸有限公司,但其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均为李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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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楷关系图表

3、金悦公司股东之一的河南中清实业有限公司,王某乐为其股东,持有部分股份。王某乐又为河南中磊置业有限公司(华众公司股东,持股20%)投资设立的平顶山市光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程某亮为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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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乐关系图表

以上种种公示信息显示了华众公司与金悦公司联系紧密,关联度极高。最终查明,这几家企业股东、投资、人员、管理高度混同,应为关联企业。

无作为的破产管理人

据知情人透露,破产管理人与绿馨花园项目承接方金悦房地产在同一栋建筑上下楼办公,金悦房地产管理团队几乎是华众房地产原班人马。债务人(承接方),管理人,抬头不见低头见,快速推动破产进程,反倒是债权人没有发声的渠道,相互之间被隔绝联系。

管理人的立场应该是中立,即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确保债务人的利益。但只要是破产首先是资不抵债,作为损失更大的债权人,才是管理人需要主要负责的对象。但本案中,面对如此明显的“假破产,真逃债”,管理人毫无作为,并与华众公司相互配合,促进“假破产,真逃债”的恶意推进。

回顾整个事件,这件事的最终受益人毫无疑问是华众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王某华,通过破产他得到的不仅仅是逃避债务,同时把原本应用于偿还债权人的钱,转着圈子又拿回了自己手里。这一套操作如果没有多方配合如何能够实现?其中的关节却被破产这片迷雾所掩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施行以来,在完善优胜劣汰竞争机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调整社会产业结构、拯救危困企业、保障债权公平有序受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有的企业资金链断裂,企业家选择"逃债",而不是依法破产,让作为企业合法经营最后一道防线的《企业破产法》颇为尴尬。“假破产,真逃债”,华众公司与其实际控制人王某华逃避债务、分离优质资产的一系列违规违法操作,如果不得到严肃处理,将引起更大的社会矛盾,带来更大的治理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