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青岛市城乡建设局发布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高新区、即墨环秀湖、黄岛董家口等六区及板块2020年最新产权型人才住房配售公告,六区及板块共计8712套产权型人才住房入市配售,销售均价低至6061元/平。

从配售范围来看,高新区产权型人才住房面向全市范围内企事业单位人才,而城阳、李沧、即墨、董家口、市北等普遍以针对本辖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或者指定企业单位人才为主。配售条件各区差别不大!

详细请看各区人才住房配售公告!

市北区 2020 年产权型人才住房项目配售公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各项目看房地点和咨询电话

1. 华能郡府项目

看房地点:宣化路 79 号华能郡府售楼处

2. 万科新都会 1907 项目

看房地点:台柳路 312 号新都会 1907 项目客服办公室

3. 碧桂园云著项目

看房地点:鞍山一路 21 号碧桂园云著售楼处

4.碧桂园云境项目

看房地点:金华支路 14 号碧桂园云境售楼处

5.远洋万和城项目

看房地点:辽阳西路 366 号远洋万和城售楼处

配售范围

此次公开配售房源面向市北区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行政机关以及驻区医院和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

用人单位区划一般按照单位工商注册地划分,企业工商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按照企业所得税纳税地为准。中央、省驻青单位以及医院、学校有多个地址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

驻地总部经济主体机构有分支机构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青岛市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人员在市北区实际工作的,随用工单位进行申报。

市北区的人才,可申请参加市北区项目的配售,也可同时申请参加高新区项目的配售。

配售对象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青岛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人才;

(二)已在青岛市落户并与市北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配售条件

(一)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无住房且 5 年内无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二)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市北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青岛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

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 4 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本人)在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青岛市员工 10 人以上;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青岛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三)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2.具有青岛市户籍;3.已与市北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四)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或 5 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5

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

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人才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并承诺在购房网签前办理退租手续。夫妻双方均符合分配条件的,只能申请租住或购买一套人才住房。

(五)人才在青岛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 12月 3 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高新区 2020 年第二批次产权型人才住房配售公告

配售房源

房源和价格情况本批次配售的房源项目为新城云樾晓院一期和二期、海尔珺玺、中海红著东地块和西地块、腾讯双创小镇 75#和 78#地块、海信红岛府、招商雍华府、碧桂园翡翠城、世茂璀璨天樾、卓越嘉悦共 12 个项目,总房源 4578 套。

引进人才资格审查合格公示后,若入围人数远少于配售公告公布的房源,按供需比例供应房源,供需比例大于 1.2;若入围人数接近配售公告公布的房源,全部房源一次性公开配售。根据上述原则,具体房源套 数 在 选房公告 时另行发布。各项目才住房销售合同均价为:新城云樾晓院一期和二期9580 元/平方米;海尔珺玺 9640 元/平方米;中海红著东、西地块 9840 元/平方米;腾讯双创小镇75#和 78#地块 9760 元/平方米;海信红岛府 9680 元/平方米;招商雍华府 10000 元/平方米;碧桂园翡翠城9760 元/平方米;世茂璀璨天樾 9680 元/平方米;卓越嘉悦 9660 元/平方米。每套房屋单价由开发建设单位根据楼层、朝向等因素在上下不超过 10%的幅度内确定。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面积,按照不同层次人才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核定,超出部分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购买。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配售范围

本次公开配售房源面向青岛市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行政机关以及驻区医院和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进行分配。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除医院、学校)区划为市本级,其他用人单位区划一般按照单位注册地进行划分,企业工商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为准。中央、省驻青单位以及医院、学校有多个地址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驻地总部经济主体机构有分支机构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我市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人员在我市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随用工单位进行申报。

配售对象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以及在青岛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人才;

(二)已在青落户并与在青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配售条件

(一)在青岛市无住房(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5 年内无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二)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青岛市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我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 4 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次性投资额(本人)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 10 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三)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四)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或 5 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人才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

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并承诺在购房网签前办理退租手续。

(五)人才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 12月 3 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城阳区 0 2020 年产权型人才住房项目配售公告

配售范围

此次公开配售房源面向城阳区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行政机关以及驻区医院和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

用人单位区划一般按照单位工商注册地划分,企业工商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按照企业所得税纳税地为准。中央、省驻青单位以及医院、学校有多个地址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驻地总部经济主体机构有分支机构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我市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人员在城阳区实际工作的,随用工单位进行申报。城阳区的人才,可申请参加本区项目的配售,也可同时申请参加高新区项目的配售。

配售对象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我市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人才;

(二)已在青岛市落户并与城阳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配售条件

(一)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无住房且 5年内无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二)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青岛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

(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 4 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次性投资额(本人)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10 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 10 人以上;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我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三)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2.具有青岛市户籍;3.已与在本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四)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或 5 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

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人才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并承诺在购房网签前办理退租手续。

(五)人才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 12月 3 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李沧区 2020 年第一批次产权型人才住房项目配售公告

备注:产权型人才住房的单套销售价格,由开发企业根据住房楼层、朝向和位置等因素,在销售均价上下不超过 10%的幅度内确定。以限定价格购买的面积,按照不同层次人才应享受的住房建筑面积标准核定,超出部分按照同区域商品住房价格购买。

配售范围

此次公开配售房源面向李沧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行政机关以及驻区医院和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用人单位区划一般按照单位工商注册地进行划分,企业工商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为准;中央、省驻青单位以及医院、学校有多个地址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驻地总部经济主体机构有分支机构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我市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人员在李沧区用人单位实际工作的,随用工单位进行申报。

李沧区人才既可申请参加本区项目的配售,也可同时申请参加高新区项目的配售。

配售对象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李沧区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工作人才;

(二)已在青岛市落户并与李沧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配售条件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人才住房分配条件和评分标准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人社规〔2020〕8号)规定,具体配售条件如下:

(一)在青岛市无住房(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5 年内无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二)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李沧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青岛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

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 4 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一次性投资额

(本人)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 10 人以上;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本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三)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李沧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四)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1.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有住房或 5 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

2.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

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或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青岛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

(五)人才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并承诺在购房网签前办理退租手续。夫妻双方均符合分配条件的,只能申请购买一套人才住房。

(六)人才住房申请人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日期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即墨区 2020 年环秀湖产权型人才住房项目配售公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看房地点和咨询电话

1.楼盘展示中心:青岛市即墨区烟青路与窑头街交界处环秀湖人才住房青桐苑营销中心(墨河公园东侧)

2.看房地点:青岛市即墨区营流路1177 号项目现场样板间展示接待中心

配售范围

此次公开配售房源面向即墨区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地中央、省属单位)、行政机关以及驻区医院和学校引进的各类人才。我区人才也可申请参加高新区项目配售。

用人单位区划按照单位注册地进行划分,企业工商注册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的,以企业所得税纳税地为准。中央、省驻青单位以及医院、学校有多个地址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驻地总部经济主体机构有分支机构的,以各自实际办公地为准。我市人力资源机构派遣制人员在即墨区实际工作的,随用工单位进行申报。

配售对象

(一)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我区创新创业并做出贡献的各类全职人才;

(二)已在青岛落户并与即墨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配售条件

(一)在青岛市无住房(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5年内无商品住房交易记录)。

(二)全职工作人才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中央、省驻青单位引进的人才应至少在青岛市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国内普通高校专科、本科学历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专技类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技能类人才需取得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高级管理人才近三年个人所得税年度平均纳税总额应达到 4 万元以上;创业类人才应作为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所创办企业次性投资额(本人)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年缴纳税额在 10 万元以上或企业聘用本市员工 10

人以上;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有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才需具有我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三)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应同时具备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即墨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上述各类人才要求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

无住房且 5 年内没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等原因的房产转移);本人及其配偶在青岛市范围内未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

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且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等)。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且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并承诺在购房网签前办理退租手续。夫妻双方均符合分配条件的,只能申请购买一套人才住房。

人才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止至 2020年 12 月 3 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日期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

董家口产权住房配售公告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申请咨询电话:

高新区人才住房申请咨询电话

高新区人社部门:68013331、66966620

高新区住建部门:66966785

市本级住建部门:82681116

市本级人社部门:88913379

市南区住建部门:88729562

市南区人社部门:88729289

市北区住建部门:66952783

市北区人社部门:58771892

李沧区住建部门:84610097

李沧区人社部门:84673301

崂山区住建部门:88999750

崂山区人社部门:88998362

西海岸新区住建部门:86988819

西海岸新区人社部门:85166613

城阳区住建部门:68007903

城阳区人社部门:58659756

即墨区住建部门:89063052

即墨区人社部门:85551166

胶州市住建部门:82289338

胶州市人社部门:82206558

平度市住建部门:87356383

平度市人社部门:80817367

莱西市住建部门:88401168

莱西市人社部门:66035783

蓝色硅谷住建部门:67720063

蓝色硅谷人社部门:67722132

来源:青岛住建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