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家庭因遇有不可预知的

突发事件、自然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

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资格?

缴存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括缴存人的父母、配偶及子女)遇有重大疾病或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引起家庭大额资金支出,造成日常基本生活困难的紧急事件时, 缴存人本人可申请提取。

重大疾病种类

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等25种。

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

包括重大安全事故、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等。

提取额度?

缴存人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实付部分。

提取时间?

缴存人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3年内申请提取一次,逾期不予受理。

首次提取后,缴存人或其家庭成员仍需长期治疗的,该段时间产生的治疗费用个人承担部分,可在上次提取时间的次年当月申请提取,差额不累计提取。

提交资料?

重大疾病提取

1、提取书面申请;

2、缴存人身份证;

3、缴存人父母、配偶或子女遭遇突发事件的,需提供户口簿(户口簿无法证实的,提供人事档案中个人信息表复印件(含缴存人个人信息及家属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5、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提供的个人医药费支出清单、发票(发票未明确社保报销部分的还需提供医保核定报销清单)。

遇不可预见的事故和灾难提取

1、提取书面申请;

2、缴存人身份证;

3、缴存人父母、配偶或子女遭遇突发事件的,需提供户口簿(户口簿无法证实的,提供人事档案中个人信息表复印件(含缴存人个人信息及家属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处理意见书(事故属能通过公开途径获知或已被公众作周知事实的,经我中心核实后可免于提供);

5、个人承担相关费用凭证。

※ 缴存职工携带以上材料到缴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办理提取手续

来源: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