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深圳之后,又一地区发起对个人破产制度的探索。

昨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开始探索个人破产制度,发布了《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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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又一地宣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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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新指引明确提出依法合规、鼓励探索、府院联动三条基本原则。针对“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法院可以免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为陷入严重财务困境但诚实守信的自然人,提供债务重组的机会。而针对债权人,法院将引入管理人等手段,更加彻底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维护债权人正当利益。

为什么要实行个人破产制度?

什么是个人破产制度?简而言之,个人资不抵债时,由法院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

一直以来,由于个人破产制度的缺失,企业家一旦创业失败,就需要以个人名义负担无限债务责任,不能获得与企业同等的破产保护,无法实现从市场的退出和重生,同时经营风险由此无限转移到个人和家庭,给高利贷、地下钱庄等非法融资渠道创造了生存空间。

且债务人如果资不抵债,可以通过依法申请破产保护的方式,避免其永远陷入债务危机,也防止出现债务人背上沉重债务后四处逃债甚至自杀的现象。在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个人声誉受损的条件下,破产保护也是给债务人提供了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破产保护=老赖福音?

对于这项新推出的制度,许多网友还抱有疑惑,认为该制度可能会造成更多老赖的诞生。

事实上,老赖是失信被执行人的简称,绝大部分是没有偿还债务的能力,而有钱不履行的是极少数。

从成立意义上来说,个人破产制度是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提供了一种可期待、可信赖的保障。因此,个人破产立法要树立的基本价值导向是,只有诚实守信的债务人,在不幸陷入债务危机时,才能获得个人破产制度的保护,并帮助其从债务危机中解脱出来,重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创造更多财富。

而对于那些恶意逃债或者实施破产欺诈的债务人,不仅不能通过破产逃避债务,还要通过法律手段加以预防和惩治。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负责人鞠海亭表示:个人破产制度,包括工作指引,很重要的一个功能实际上就是区别哪一些债务人是老赖,哪一些是诚实的债务人,它的标准在于是不是如实申报财产、在申报财产以前这两年有没有逃废债。

来源:综合央视财经、中国基金报

责任编辑:黎芳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