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据北京青年报报道,近日,兴和县卫生健康委员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要求解除与包宏芳之间的劳动人事关系。

但23年来,包宏芳没有上过一天班、领过一次工资。 现在却突然被"从没上过班的单位"仲裁解除"纸面"劳动关系,实在有些摸不到头脑,这一系列的"奇葩"事情究竟是怎么发生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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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包宏芳":被"偷"走的工作

据了解,包宏芳于1996年毕业,次年被分配到当地卫生部门工作,2000年又被调到一所卫校。但就业分配、工资定级和岗位调动,却是在她本人"缺席"的前提下进行的。包宏芳自始至终并没有真正得到过这份"统招统分"的工作。为了找回属于自己的工作,她辗转找过该县人社局、卫健委和信访局等部门,却一直无果。

包宏芳曾向兴和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申请中她怀疑有人顶替了她——但她也不确定是否有假"包宏芳"存在。事后县政府将其驳回,称不存在申请人所说的假"包宏芳"以包宏芳名义继续工作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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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报道中就有提到包宏芳的"工作"都是有工资条的,而关于这些工资条的踪迹去向我们暂时都是我未知的。而且,在包宏芳未"亲身"工作的这些年头,究竟是否有人顶着她的名字,占着这份工作,收入着本该包宏芳该得的工资,这一切我们都暂时未知,像是一个个谜底,在等我们将他挖掘。不过,由于这件事情的时长过于久,许多档案资料都可能随着时间被堆积在某个角落,被人遗忘,恐怕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去破解的。

包宏芳:不要劳动仲裁,我需要赔偿损失并追究责任

11月2日,包宏芳收到一纸《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答辩通知书》,兴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解除与包宏芳之间的劳动人事关系,不予支付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确定1997年到2020年期间双方存在事实劳动人事关系且属于中止履行状态,双方不存在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无须为包宏芳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

在兴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中写道,限于当时的通讯条件,原兴和县卫生局及原兴和县下属卫生学校均没有通知包宏芳本人及其家属,导致包宏芳自1997年至今23年未上岗。

相关负责人: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想要一个结果,会合法处理

在开庭期间,双方都各执一词。兴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庭人员反复强调,当年包宏芳没有积极去找相关部门,可能因为没有工资不愿意上班。包宏芳方则一直强调对方不敢拿出档案看并表示从未收到过上班通知。

兴和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想要一个结果。"会将依据仲裁意见,合法处理包宏芳的事情。

90年代工作版的"狸猫换太子"?

许多人认为这份工作可能是有人动用了"关系","鸠占鹊巢",从而导致一个人的后半生往另一个方向发展。虽然包宏芳并未因此事走上陌路,并且到后来还靠自己开了药店,但却也十分遗憾没能从事自己喜欢的行业。

若是真的有人通知了包宏芳去上班,那么通知的这个环节是哪一个人出了错,以至于包宏芳并未收到工作通知呢?由于偏向"历史遗留问题",此类事件可能确实有些难以"断案",不过这并不一定代表因为年代久远就会逃过现代的法律。

而在1996年,究竟是因为哪一个环节酿成这一局面,也需要等待进一步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