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邻居性侵哈尔滨周家4岁女童的新闻刷屏了,大家都在等待这个禽兽不如的罪犯接受最高级别的刑法,最近终于有了结果。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刘某国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刘某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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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案件是这样的:

8月29日下午,刘某某来到隔两条街的周家讨酒喝。当天傍晚6点左右,原本在家看动画片的女童妍妍不见了,家人开始四处寻找。随后,周家报警,通宵一夜也没找到。第二天,刘某某把女童送回家,家人发现妍妍身上有多处伤,裤子上还有血迹,家人紧急将孩子送往医院,医院诊断显示:下体新近裂伤,背部、臀部、双下肢、面部、手部挫伤。8月30日,孩子被转送至哈尔滨市儿童医院抢救,因出现细菌感染,体温达到39.5℃,进入ICU救治。8月30日早,警方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抓获,并依法对其刑事拘留。据女童的奶奶马女士说,刘某某大约50岁,一直没有成家,和母亲一起生活,他爱喝酒,平时靠拾荒来维持生计,周家人与刘某某熟悉。

这又是一起典型的熟人作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近年来,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中,利用“熟人”身份作案的比例比较高,因此,防范未成年人遭受性侵,须警惕熟人“黑手”。

“熟人”身份作案超过60%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总结了从2012年至今,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几大特点:

一是幼女被侵害的案件占比最高。

据2012年至今的数据显示,0~14岁受侵害者共22人,其中就有15名为幼女,占这个年龄段受害者总数的68.2%。

二是“熟人”作案的比例突出。

熟人关系通常是邻居、老师、老板等,在上述案件中,这几种关系占嫌犯总人数63.7%。

三是监管不到位。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普遍缺乏防范意识,没有提前教孩子相关知识,同时监护不到位,这就给了犯罪嫌疑人可乘之机。

被忽视的性侵“隐秘角落”

检察官还指出,以下两个平台是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新高频地点”。

一是教育培训机构。

据西城检察院办理的案件数据显示,从2012年至今,办理过的教育培训机构内共3起案件,受害者有7人,另外有6人无法认定,这几起案件是“多次、长时间”存在的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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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2012年7月至12月,一名中学教师在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当外语老师,给11岁男童一对一培训,其在上课期间对男童实施猥亵行为十多次。父母因为男孩拒绝继续上课,经过询问才知道原因,这名老师才被查处。

二是网络。

随着网络的普及,受害人因为通过网络聊天结识陌生人,进而被性侵。

例如,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陶某和受害人通过网络认识,陶某虚构身份,骗取受害人信任后,约受害人线下见面,最终诱骗受害人至旅馆通过暴力实施性侵,并且拍裸照威胁,从而第二次性侵。

检察机关给家长提出了2方面建议:

一是强化未成年人防范意识。

家长平时应该多听一些防范性侵害的讲座,通过网络或者线下讲座途径都可以。家长具备了防范知识,才能提升低龄儿童的监护意识及能力。同时,才能对孩子进行有效的防范教育,进而提升孩子的防范意识。

二是重视事后心理救助,以减轻未成年人的身心伤害。

一旦事情发生,家长在给孩子维权的同时,更应该及时给孩子进行心理安抚,必要的情况,应该求助专业的心理援助中心,将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