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萧山一妈妈在萧内网App发帖说:

生育津贴下来了,单位领导跟她说要一人一半,她想问问大家: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这位妈妈在评论补充说,她在这家公司工作几年了,产假期间没有拿工资。

此外,领导还跟她说,问了别的单位,都是一人一半……

网友看完帖子都表示,这说辞太荒唐了,没听说过生育津贴公司要扣除一半。

还有网友建议,如果领导真的这样做了,建议这位妈妈维权,一告一个准。

网友@造币厂厂长:保留证据,直接投诉。

网友@wlqlsth:要我就给她一半,然后保留证据投诉她。

网友@射手座喜欢旅游:想钱想疯了吧?

网友@小小羊:这领导不懂劳动法?我之前工资没有的,津贴都是自己拿的。

网友@Cassie.guo:合理个屁哦,国家发的钱她也敢贪?

网友@小芃芃娘:生育补贴本来就是因为我们交社保的时候交了生育保险才会有这笔钱,不给孕妇还能给谁?谁不给,劳动局一告一个准。

网友@Amoureux:我前几天生育津贴刚下来,老板一分不少的全给我了。

依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也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此,生育津贴是符合上述法条规定的条件下职工本人享受的待遇,用人单位仅负有为劳动者办理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手续的义务,而非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主体。

随着《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颁布施行,国家从立法层面上加大了维护广大妇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用人单位应当规范用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女职工生育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人皆为父母所生,也都会为人父为人母,用人单位应当严格依法办事,足额支付劳动者生育保险待遇,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所有社会保险权利,而不得以各种借口侵害职工的一丝一毫权利。

来源:网友发帖、杭州人社、西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