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3日,上海一中法院发布消息,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已经依法对上海浦北路伤害小学生案的罪犯黄某川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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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8日中午11:31左右,在上海市徐汇区浦北路附近发生了一起刑事案件,一名男子拿着菜刀砍伤了三名男童以及一名女性学生家长。事件发生后,附近的路人立即打电话报了警,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在路过群众的配合之下,民警当场把犯罪嫌疑人黄某川抓获,同时将4名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救治。其中两名男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外一名受伤的男童和女性家长无生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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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警方调查,犯罪嫌疑人黄某川是18年6月份的时候来到的上海,但是因为他在上海没有找到工作,总觉得生活没有盼头,于是就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念头。黄某川这样的做法完全就是为了发泄私愤,而且他在做出此举之前也曾经反复在此处踩点,并且在附近的地方蹲点守候尾随。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黄某川患有精神分裂症,具备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但是上海一中法院认为他的罪行极其严重,而且人身危险性非常大,且其精神疾病对其作案时辨识、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没有明显影响,故依法应给予严惩,因此判处黄某川死刑。

自古以来就有“欠债还钱,杀人偿命”一说,黄某川因为没有工作觉得生活没有希望,就漠视他人的生命,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这样事情是应该坚决杜绝的,所以法院作出此判决也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不少人认为,这一次黄某川的案件堪称是一次教科书式的审判,只要鉴定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头脑是清醒的,就应该重判,精神疾病不能成为他们的“免死金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