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谢某持有184张百元面值的假美元,倒手谢某、牛某意图兑换人民币。北京印钞厂的员工牛某找到李某,告知其是真美元,让其帮忙去银行兑换时,李某被民警抓获。北青-北京头条记者12月3日获悉,北京西城法院以持有、使用假币罪,分别判处谢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牛某有期徒刑1年。

检方指控,2019年9月,谢某将其持有的88张百元面值的假美元(1996年版)、96张百元面值的假美元(1934年版)、其他外币以及物品交由门某代为保管。随后,门某将87张百元面值的假美元(1996年版)又交给了当时北京印钞厂职工的牛某。牛某则将其中86张假美元委托李某进行兑换。2019年10月9日,李某在中国银行某支行柜台前,欲将86张假美元兑换人民币时,被民警查获。随后,民警分别将谢某、门某、牛某抓获。

根据供述,谢某、门某、牛某均明知是假币,不能兑换,才屡次倒手。最终牛某找到李某,称这些美元是真的,只是让其帮忙去兑换一下。李某信以为真,便去银行预约进行兑换,没想到却招来了民警。

据了解,按照事发当日汇率,87张百元面值假美元折合人民币6万余元;88张百元面值假美元(1996年版)、96张百元面值的假美元(1934年版)折合人民币共计13万余元。

北京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门某、牛某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持有、使用假币罪,应依法惩处。谢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门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对其减轻处罚。牛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认罚,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具有立功表现,在共同犯罪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持有、使用假币罪,分别判处谢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门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牛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文/北青-北京头条记者 叶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