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银川市贺兰县凤凰华府小区,部分业主新安装的阳台玻璃窗被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以违反物业管理条例为由,联合相关执法部门强行拆除,此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部分业主向宁夏新闻网反映,执法人员在业主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入室强拆,认为整个执法过程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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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除封包后的阳台。

11月30日上午,贺兰县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来到凤凰华府小区,由楼顶“空降”至业主阳台外,将已经安装的阳台玻璃窗强行拆除,之后从业主家中入户门离去,其拆除过程部分业主并不在现场。

“最起码也需要当事人到场公示后再进行拆除,这种行为真是太出格了。”当天上午10时,凤凰华府小区15号楼401室业主黄女士闻讯从单位赶来,见状后愤怒难平。“房子是我们的私人财产,他们没有出示相关证件就强入民宅,个别执法人员连胸牌都未佩戴,我认为整个执法过程十分欠妥。”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业主封包阳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违法建筑。按照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开窗。对于凤凰华府小区部分业主封包阳台的行为,11月25日、28日,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向业主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后,又通过发短信、打电话等方式通知业主限期拆除,但最终业主没有自行拆除,所以才有了11月30日的统一拆除行动。

贺兰县综合执法局下发至凤凰华府小区的限期拆除通知书。

12月2日,记者再次来到凤凰华府小区,在位于12、13号楼的单元门前,摆放着一排尚未施工的门窗。14号楼业主王先生告诉记者,这些都是业主订购的准备包装阳台的装修材料,因近期部分已封包阳台遭遇强拆,所以大家都在等待相关部门的最终商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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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已购置好的封包阳台材料摆放在单元门前。

采访中,王先生向记者展示了自己的购房合同,该购房合同上明确约定,“阳台为铝合金封闭式阳台”。但实际交付后并非如此,阳台高度仅1.1米,铺完地砖后高度只剩下1米左右,下层玻璃与上层扶手之间还有空隙。“考虑到孩子与业主自身的安全,我们才提出了封闭自家阳台的意愿。”王先生表示,近百位业主就封闭自家阳台这件事,先后与物业公司协商近一个月时间,最终仍然无果。

该小区购房合同内明确阳台为铝合金封闭式阳台。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12月2日上午,银川市贺兰县政府、贺兰县自然资源局、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以及新顺和物业公司负责人就凤凰华府部分业主封包阳台事宜召开了专题会议。“会议内容允许凤凰华府封包阳台,但是具体要有步骤,按照要求来,具体实施还是要由贺兰县住建局来负责和操作。”贺兰县自然资源局规划站副站长姚晨瀚说。

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办主任魏民告诉记者,封包阳台要求业主提交材料,统一封包方案,包括材质颜色等等,同时也会到凤凰华府进行结构检测,确定封包阳台会不会超出承载,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具备封包阳台的条件。由于凤凰华府是近期新交付的小区,入住率低,还需要物业公司通过书面加逐户打电话等形式再次征求业主意见,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所有方案审批过后才可以封包阳台。

凤凰华府小区阳台。

对于执法人员入户“强拆”阳台玻璃窗的行为,记者走访了相关法律界人士,在他们看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银川市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在其权限之内管理其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及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但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过程中应遵守法定的行政程序,履行告知、听证程序,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给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的权利,不应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在行政相对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强制拆除,以此来最大限度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银川贺兰县综合执法局在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3天后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即进行强制拆除,不符合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基本要求,也和程序正当原则相悖。(记者 金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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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剑平

审核:孙晓村

来源:宁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