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史律师接受委托的各类拆迁案件不完全统计,在征地拆迁中,很多被拆迁人都反映在拆迁过程中几乎没有见过拆迁方的工作人员,一直和自己沟通的是街道办或是村委会的人。那么这些人到底能不能信?说的话到底算不算数呢?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的一起案件便与大家的疑惑相关。拆迁前频繁献殷勤的街道办在被推上法庭上后,翻脸不认人,极力撇清一切责任,但在史律师的帮助下,被拆迁人坚持维权获得了应有的回报。

大伙全受骗,这谁防的住?

很多人以为,人会受骗是因为智商不够,所以要交“智商税”。但事实是,聪明人照样会被“骗”,在一些大事件中,即便有些人早已察觉到不合理之处,却因为没有选择的权利,无法幸免。

街道办答应给我提高补偿,可是这事是街道办说了就算的吗?我不知道该不该相信他们说的话。

”在拆迁维权中,部分被拆迁人中早就有了这种担忧。

“这里几千户人,所有人都是这样签字的,没有理由坑你一个人!”在街道办看似有理又夹带强硬的话语中,只让人不得不信。

签完协议后,街道办以交由上级审批为由,收走了所有被拆迁人的协议原件。这一收,让各位被拆迁人陷入了苦等,不仅是补偿协议迟迟不见审批后交还给各位被拆迁人,协议所约定的补偿安置,更是迟迟不见履行。

作为和被拆迁人实际签订协议的人,不找街道办还能找谁?可每次找街道办的人质问,永远都是一副“我们做不了主,回家等着,上面一有消息就通知你!”虽然街道办的态度也不差,但毕竟补偿迟迟不到位,大家的耐心在等待中慢慢消耗殆尽……

法庭上看清街道办的真面目!

没人喜欢不守诚信两面三刀之人,这才有了地方政府来维持人与人之间基本的信任。只是人民信任自己的“代理人”,但有些地方政府是否值得这份尊敬呢?

补偿安置一天拖一天,街道办还是无动于衷。终于,忍无可忍的被拆迁人团结起来开始了自己的维权之路。几经周折,史律师接受了大家的委托。

维权的第一步,就是用法律赋予公民的知情权,逆转被拆迁人在拆迁中的弱势地位。在街道办无视提起的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后,史律师帮助大家迅速提起了行政诉讼。

在法庭上,街道办一改往日的热情,答辩称“街道办从未签订过征地补偿协议,也从未获取过该协议,所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存在!”

不履行协议已经让人生气,如今街道办直接称不存在协议!更让人震惊的是,基层法院也选择站在了街道办一边,认为该答复“合法”!这个结果让各位被拆迁人感觉愤怒,甚至有些害怕!

敢拼才能赢,正义不会迟到!

一审断案不公,公民可以上诉至更高级别人民法院,诉讼还没有结束……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

本案中街道办答辩主张协议不存在,拒绝向被拆迁人提供相应的政府信息,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

本案中街道虽主张拒绝提供信息,但未提交任何证据加以证明,甚至没有对拒绝理由进行相关说明,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史律师的上诉意见,本案又有了新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