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溧阳法院扎实深入开展“黑财清底”专项执行行动,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除恶务尽”是实现目标任务的必然要求,更是人民群众的深切期盼,溧阳法院持续“打财断血”,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近日,溧阳法院执行局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开展了一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攻坚专项行动。

简要案情

耿某,男,江苏省邳州市人,2019年因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耿某入狱后,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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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查询到被执行人耿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耿某尚在监狱服刑,为深入细致挖掘财产线索,执行干警遂决定前往耿某住所地的邳州市开展现场调查。

(连夜前往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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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查询相关信息)

经过六个小时的车程,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耿某居住地所在社区,了解到耿某一家系拆迁户,居住的房屋是拆迁安置房,尚未办理产权登记,房屋权属不明。为核实该拆迁安置房权属问题,执行干警来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调取该房屋的物业费缴纳情况、领房单、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等,以此确认该拆迁安置房的确属于耿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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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到相关信息)

但因为该房尚未具备办证条件且已经交付居住,只能进行现场查封,于是执行干警赶往该房屋,发现耿某妻子及儿女仍然居住在屋内。执行干警出示证件并向其告知耿某案件情况,其妻子表示愿意于次日代为足额缴纳罚金,执行干警向其送达当事人缴款通知书后离开。

(耿某所在街道)

没想到的是,在执行干警回去的路上,耿某的父亲打来电话,对执行干警的身份提出质疑,认为他们冒充法院干警骗取钱财,并且明确表示将拒绝缴纳罚金。

执行干警为保证该起案件能得到妥善处理,赢得当事人的信任和配合,便向当地法院请求协助执行。邳州法院高度重视,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峰亲自部署,调派三名干警和我院执行干警前往现场,两家法院的工作人员再次耐心向耿某家属进行了告知,并明确表示如不缴纳该笔罚金,将依法查封该拆迁安置房。最终,耿某家属将罚金缴纳到位,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与邳州法院干警再次来到耿某家中)

目前,溧阳法院已立案执行涉黑涉恶刑事财产刑执行案件55件,执行到位金额118.38万元。

涉黑涉恶刑事财产刑执行案件,一般具有被执行人人数众多、户籍地分布较广的特点,执行干警为穷尽执行查控措施,线上全面查控与线下实地调查相结合,驱车跨省进行多地走访,“千里走单骑”、“凌晨睡六点起”就是他们的常态。执行路上,没有鲜花,也无需喝彩,群众的满意就是执行干警不懈追求的目标。

来源:溧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