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哥,去年向你借了十万元钱,我现在都还你十三万六了,你怎么还管我要钱呢?”“借条上清清楚楚地写着呢,借款十万,一个月四分利。你还差一万二的利息呢!”“咱们村借钱最多就三分利,你这四分利都赶上高利贷了,我真拿不出了……”

一边是白纸黑字的承诺,一边是无力偿还的现实,剩下的这一万两千元的利息到底要不要还?我们一起看看法官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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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