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7日,贵州省三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邰某某等四原告诉被告远某某、漯河市某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某支公司(下称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承办法官在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后,即对本案进行当庭宣判,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庭审结束后,保险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荟智源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某燕即在朋友圈中称赞:“执业以来,第一次遇到当庭宣判,效率真高”并配有该院办公楼及周边环境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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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办案质量和办案效果,尽量提高当庭宣判率,是三穗县法院员额法官一贯追求的办案目标。自2020年3月,该院速裁庭成立后,民事审判庭法官所承办的案件为立案庭全面筛选后移送的相对疑难复杂的案件。截止十一月底,承办本案的法官判决结案35件,当庭宣判达29件,当庭宣判率为82.85%,其中首次开庭宣判24件。在上诉的11件案件中,目前没有被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情况,体现了三穗县法院法官较好的法律素养和过硬的办案质量,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三穗县人民法院

作者:刘士超

【来源: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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