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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看守所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期间

律师会见工作暂行规定的公告

各位律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委和上级部门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人民战争,坚决守护好市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指示精神,全面做好律师会见接待窗口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好公安监管场所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监所的安全稳定和广大律师工作者的健康安全,即日起对疫情防控期间律师会见暂行规定调整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非因开庭等原因必须会见的,建议暂缓会见。有中高风险地区(包括30日内有疫情地区)旅居史的律师必须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到达看守所一道门警戒线、收押大厅和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期间,请务必做好佩戴口罩、洗手消毒等自我防护措施,积极配合窗口工作人员做好来所登记、体温检测、验证健康码等工作并签订健康承诺书。

三、律师会见时间为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采取现场取号方式进行,每次律师会见时间不超过1小时。

四、因被监管人员隔离过渡管理需要,每周二、四、六、日下午为隔离专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会见时间,其余时间为非隔离专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会见时间。若无法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羁押于隔离专区的,可于上班时间(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内拨打0595-86390576查询。

五、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时,请尽量压缩会见时间,并做好向家属的解释工作。

六、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暂行措施带来的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特殊时期,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与安全,请各位律师严格遵守以上暂行规定,同心协契,共克时艰,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阻击战。

南安市看守所

2020年12月1日

来源:南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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