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今日头条与百度的“不正当诉讼案”,其结果将相当有代表性意义:那就是揭开一个围绕百度多年,却一直没有来自相关部门权威判定的疑问——作为中国最大的搜索引擎,是否对搜索结果进行人工干预。

作者 | 杨铭

编辑 | 朱珠

差不多历时两年之后,外界等来了字节跳动起诉百度人为干预搜索结果、在搜索页面诋毁今日头条纠纷案的一审宣判。

11月30日,北京海淀法院判决称,百度公司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责令百度立即停止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字节跳动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50万元,并在其官网和客户端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对此,百度方面表示,“对此判决结果将提起上诉”,并强调,在对存在异常情况的网站进行安全提示标注上,“百度对所有网站一视同仁”。

此后,字节跳动副总裁李亮在今日头条发文表示,为了打击竞争对手,百度不惜在刑事案中提供自相矛盾的两份证词,制造冤案。

目前,这起备受关注的诉讼案,结果仍未最终尘埃落定,百度和字节跳动两大互联网巨头的摩擦硝烟,也随着竞争的日益激烈,越来越弥漫。而回到本起诉讼案背后,一个终极疑问是:百度到底有没有人为干预搜索结果?

毕竟,这个疑问不仅关系到厂商,也关系到我们每一位消费者。

01

是否人为干预搜索成诉讼核心

诉讼,源于2018年1月底。

2018年1月29日晚,今日头条发表声明表示,将起诉百度,原因是其利用垄断优势进行的“不正当竞争”的行为。

今日头条表示,在百度搜索“今日头条”相关内容,排序第一的搜索结果,是由非正规稿源于2017年12月中旬发布的“旧闻”。排序第二的搜索结果,是“今日头条官网”,却用红字标出警告:“提醒:该页面因服务不稳定可能无法正常访问”。

今日头条表示,使用了第三方在线网站进行安全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今日头条网站没有任何不安全和不稳定情况。又使用了百度提供的网站检测系统,百度该系统对于今日头条的检测结果,也是安全稳定。

今日头条认为,百度搜索结果给出的红色警示是造谣。导致用户对今日头条网站及服务产生负面评价,误导用户,恶意阻止用户访问今日头条网站。无奈之下,今日头条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诉讼。

随后,对今日头条“不正当竞争”的指控,百度回应否认,并表示今日头条的一系列发声,源自“发展困境的焦虑”。

彼时的背景是,围绕feeds(信息流)产品业务,双方竞争正处于白热化阶段,此前还爆发了一轮“公关口水战”。

当时在外界看来,今日头条和百度一战迟早不可避免。在PC时代,百度靠着搜索入口,垄断着80%的流量。但到了移动互联网时代,以信息流为主的内容分发平台,成为互联网重要入口之一,颠覆了百度以搜索作为流量分发的主要商业模式。

广告收入一直是百度主要收入来源,但在信息流业务发展上入局较晚,直到2016年中才正式推出了百度信息流,远远落后于今日头条。

双方摩擦随后逐渐升级。2017年,多家媒体报道显示,百度专门成立了内容生态和市场部,由大市场体系公关部总经理同时兼任部门负责人,业内人士戏称为“打头办”。

今日头条2018年1月底对百度提出的诉讼,由此正式开启了两家互联网巨头之间的战火——此后今日头条和百度接二连三对簿公堂,包括字节跳动副总裁李亮,在2018年以百度对其进行了侮辱、诽谤,侵害了其名誉权为由,将百度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过去两年内,伴随今日头条的头条搜索高调上线、收购互动百科,围绕“搜索”成为过去两年双方较量主要方向,这涉及双方核心道路、命脉业务问题,未来或许没有和解余地。

因此,2018年初的诉讼案判决结果,对双方来说都相当重要。“该案件的核心点,是百度是否有人为干预搜索结果,以及对今日头条的搜索结果进行了虚假提示。”一位长期研究互联网诉讼纠纷案的法律专家表示。

从一审判决结果来看,百度败诉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法院认为,百度针对特定关键词对今日头条的搜索结果进行了人为干预,对今日头条的搜索结果进行了虚假提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损害了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不仅损害了字节跳动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也因误导用户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百度显然不会接受这个判决结果。百度表示,对可能被劫持、恶意篡改、访问状态不稳定的网站进行安全识别和风险提示,是当前互联网及安全领域的通行做法。

目前,由于百度方面表示将上诉,难以得知诉讼案的最终判决结果。但显然,双方接下来在法庭上的较量中,仍将围绕“百度是否人为干预搜索结果”这一核心展开。

02

百度难逃的人为干预搜索质疑

在一位业界人士看来,今日头条与百度的“不正当诉讼案”,其结果相当有代表性意义:那就是揭开一个围绕百度多年,却一直没有来自相关部门权威判定的疑问——作为中国最大的搜索引擎,是否违背了搜索引擎的技术原则,根据其商业利益的需要,对搜索结果进行人工干预。

对百度这方面的质疑历来已久,第一次引爆是2008年。当年8月,震惊中外的“三鹿三聚氰胺事件”爆发,百度却因为“三鹿与百度签订300万广告投放协议以享受负面新闻删除”的消息,掀起轩然大波。

尽管百度否认,但《21世纪经济报》随即报道称,在他们对批评一家奶制品企业的文章标题及关键词内容进行搜索时,百度仅显示11条搜索结果,而谷歌显示了11400多条。

此后两个月内,包括新华社、央视等诸多权威媒体对百度进行了轮番舆论质疑,也让百度利润来源的根本——“关键词竞价、广告点击挣钱”的竞价排名黑幕,首次披露在公众面前。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第二次引爆,则是2016年5月,魏则西用生命换来了公众对“医疗竞价排名”的声讨,在那场声势浩大的讨论之后,百度彼时也放低了姿态,宣布清理一批关键词,不允许癌症、糖尿病等关键词竞价,甚至还整体撤销了医疗事业部。

上述两次声势浩大的声讨,以及“反百度联盟”、“百度遭遇网络反垄断诉讼第一案”等等,其实都指向了同一个核心问题:百度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搜索结果进行了干预。

尽管百度一再表示,搜索结果都是大数据匹配,经过机器运算得出,否认人为干预。但质疑的人们往往相信,从竞价排名来看,谁出钱或者出钱多,谁就可以在搜索结果中排到前面位置,或者屏蔽对自己不利的信息,这正是百度人为干预搜索结果的实际表现。

哪怕不涉及竞价排名,百度也在其他搜索结果上备受质疑——2019年1月,崔永元在百度搜索自己名字后,写了《盘盘百度》,称搜索自己的名字,出来的都是恶心的谣言,引发网友对百度的新一轮“骂战”。

不仅是百度,以算法为骄傲的谷歌,也曾备受人为干预搜索结果质疑。2019年11月,《华尔街日报》发表深度报道称,他们花半年时间,深入调查了谷歌如何操纵算法,改变搜索结果,并通过这种方式增加大公司曝光,比如eBay和Amazon,还会花钱雇人帮自己“写好评”。另外,有证据显示,谷歌曾在不少国家进行工作人员招募,为的就是对搜索引擎的结果进行评分。

事实上,不管是百度,还是谷歌,面临争议的最本质问题是:人们究竟该如何看待搜索公司,是单纯的搜索引擎,还是纯粹的商业机构,或是需要承担更多社会责任的新经济企业?

如果从搜索引擎技术原则来看,那么因为商业利益的需要,进行人工干预搜索结果,无疑是突破了搜索引擎的道德底线,如同Neil Postman在《技术垄断:文化向技术投降》认为:技术垄断就是集权主义的技术统治。

如果百度、谷歌们只是一家纯粹的商业公司,那么在瞬息万变、激烈竞争的商业社会,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存在的最终价值,因此完全基于技术、算法的搜索引擎是不现实的。更何况,算法也来自人,比如规则制定者工程师,其中也会蕴含偏见。

可话说回来,不管如何,无论今日头条与百度的诉讼案最终结果如何,我们仍然希望——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搜索仍是我们获取信息的基本方式,搜索引擎们,能少一些主观因素甚至随意的人为操纵,多一些反映互联网信息的真实状态。

相关新闻:

字节跳动诉百度一审获赔50万元 双方已多次对簿公堂

雷达财经 文丨梁春富 编|深海

11月30日,因人为干预搜索结果、在搜索页面诋毁今日头条,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百度")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

法院责令百度立即停止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字节跳动")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50万,并在其官网和客户端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12月1日,百度对此回应称,百度搜索对于所收录的所有站点均一视同仁,公司将提起上诉。

12月2日一早,字节跳动副总裁李亮在今日头条发文表示,为了打击竞争对手,百度不惜在刑事案中提供自相矛盾的两份证词,制造冤案。

据了解,该纠纷发生于2018年初,百度的爬虫在检索收录时监测到今日头条的官网存在不稳定状态而自动对其进行了稳定性异常标注。

百度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

11月3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字节跳动公司起诉百度人为干预搜索结果、在搜索页面诋毁今日头条一案做出一审判决,百度败诉。

百度被认定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法院责令百度立即停止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原告字节跳动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50万,并在其官网和客户端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字节跳动诉称,当用户使用百度搜索其运营的今日头条官网相关关键词时,标题下方会出现红色、醒目的提醒:“该页面因服务不稳定可能无法正常访问!"或类似的警示字样。这些贬损性的虚假描述,和"!"、红色字体等通常用以对网站安全性进行严重警示的标注方式,导致用户对今日头条网站及服务产生负面评价,误导用户,恶意阻止用户访问今日头条网站。

法院认为,百度针对特定关键词对今日头条的搜索结果进行了人为干预,对今日头条的搜索结果进行了虚假提示,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损害了公平公正的竞争秩序,不仅损害了字节跳动公司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也因误导用户而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法院最终认定,百度公司在缺乏相应事实依据情况下以标红方式提示网络用户,属于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构成了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行为,故应承担停止不正当竞争、赔偿损失、恢复影响等法律责任。

据了解,该纠纷发生于2018年初。当时,围绕信息流推荐业务,百度和今日头条的竞争正处于白热化阶段。

12月1日,百度针对与今日头条的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决结果作出回应称,"对此判决结果将提起上诉",并强调,在对存在异常情况的网站进行安全提示标注上,百度对所有网站一视同仁。

百度方面称,对可能被劫持、恶意篡改、访问状态不稳定的网站进行安全识别和风险提示,是当前互联网及安全领域的通行做法。除百度外,Google、搜狗、金山、360等搜索、浏览器及安全杀毒产品都会采用此类做法,其中因此产生纠纷的也不在少数。2006年,Google曾因宝马使用作弊手段提高自身搜索引擎排名,宣布在德国主网站将其封杀。大众熟知的360手机卫士也曾因标注功能引发司法纠纷,最终法院判决360公司胜诉。

字节副总裁:百度在刑事案中涉嫌伪证

百度与字节跳动的纠纷并未到此结束。

12月2日一早,字节跳动副总裁李亮通过个人头条号上发文称,"干预搜索引擎,诋毁今日头条并不是百度最恶劣的行为。为了打击竞争对手,百度不惜在刑事案中直接提供自相矛盾的两份证词,制造冤案,一家数百亿美金的美国上市公司在刑事案上涉嫌做伪证!"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雷达财经查询发现,李亮和百度此前曾发生“冲突”。

据裁决文书网,2018年,李亮以百度对其进行了侮辱、诽谤,侵害了其名誉权为由,将百度诉至北京市海淀区法院。

李亮主张百度平台发布了标题为《碰瓷、卖惨、贴标签,"照搬360公关"把今日头条推向了死胡同》的文章,文章中大量侮辱诽谤李亮的内容,且带有明显恶意,侵害了其的名誉权,该文章被网友关注及大量转发评论,造成其名誉贬损、社会评价降低,给其的工作生活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法院判决百度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涉案文章,在百度网首页显著位置持续二十四小时刊登声明,向原告李亮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李亮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及合理开支30000元。

百度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仍判决百度侵犯李亮名誉权,责令百度在百度网首页显著位置持续24小时刊登声明,向李亮道歉。

值得一提的是,李亮12月2日还在个人头条号上表示,"百度公司侵犯我个人名誉权,距离终审判决已经21个月了,百度仍然据不执行判决。"

百度与字节跳动的法律纠纷已有多起,在法庭上也不总是"输家"。

据裁决文书网,2019年,百度公司因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脉脉运营主体)发布侵犯百度公司的名誉权的广告将其诉至法院,百度主张淘友公司作为涉案广告的广告主、字节跳动作为涉案广告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法院判定百度胜诉,责令被告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原告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和合理支出4万元,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就上述经济损失中的10万元及合理开支中的1万元与被告北京淘友天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对于百度与字节跳动纠纷后续进展,雷达财经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