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坤海

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近日,邹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无棣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李坤海涉嫌贪污、受贿案,由邹平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被告人李坤海犯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历史报道】

无棣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坤海

接受审查调查

无棣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坤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无棣县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李坤海简历:

李坤海,男,1970年7月出生,汉族,无棣县佘家镇人,中共党员,山东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无棣县庞集乡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水湾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车王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等职。2010年10月至2011年11月,任无棣县车王镇党委书记;2011年11月至2015年11月,任无棣县车王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15年11月至2019年1月,任无棣县油区工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2019年1月,任无棣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邹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

李坤海以贪污罪、受贿罪提起公诉

近日,经滨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邹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无棣县交通局原局长李坤海以贪污罪、受贿罪向邹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坤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坤海,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邹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坤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责任;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坤海犯有数罪,应予数罪并罚。

◆本文来源:掌上滨州综合邹平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