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记者 赵兰溪

近日,界面新闻从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官网获悉,2020年11月12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送达行一纸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指出,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在官网的商品网页发布的虚假广告,称旗下两款非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具有美白淡斑的功能。这一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因此市监局依法责令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停止发布广告,并罚款人民币20万元。

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在处罚决定书中指出,2016 年至2018年间,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在其运营的香奈儿(中国)官网销售名为 “ 香 奈 儿 奢 华 精 粹 乳 霜 ( 轻 盈 ) ”和 “香奈儿光采晚安修护面膜 ”的化妆品,并在商品网页发布的 广告中使用了“抑制黑色素”、“色斑淡化”等美白功效的广告宣传用语。以上两款商品广告由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制作、审核、发布。

广告发布期间,“香奈儿光采晚安修护面膜”广告页面的点击浏览量共 726次,售出商品 121 件; “香奈儿奢华精粹乳霜(轻盈)” 广告页面的点击浏览量共 21231 次,售出商品 27 件。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修改了广告页面。

由于这两款产品均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因此涉嫌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此事,引起了两件消费者投诉。

2018 年 7 月 20 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对香奈儿立案调查。

经调查,这两款化妆品取得的是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的商品配方显示,两款化妆品不含有作为祛斑剂用途使用的成分。当事人也无法提供两款商品具备其网页中宣称的“抑制黑色素”、“色斑淡化”功效的相关实验报告等。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2020 年 11 月 6 日,静安区市监局向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而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被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2020年11月12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香奈儿(中国)贸易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罚款人民币2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