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浙商皮革城被“非法接管”一案引发外界关注。截至目前,该案尚无公开进展。专家表示,外地客商投资出现问题后,当地政府部门应第一时间主持公道。

济南市纪委内部人士透露,关于该案进展情况的对外发声,已统一由济南市委宣传部负责。《浙商》记者联系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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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星家居市场,原浙商皮革城

该案被报道后,浙商研究专家、法律人士对案件进展表示关注,并就此发表评论。

郭占恒:投资前要进行营商环境调研

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原副主任、浙商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郭占恒关注该起事件的报道,并将报道转发给山东的朋友。 其朋友发来读后感: 山东的经济发展一定要在优化营商环境上下功夫,要把那些处长科长们手中的国家政策“遮阳伞”改造成“直通车”。 经济发展中,政府和企业是在一条船上,企业强则城市强,这是当代经济的一个规律性现象。 你(地方政府部门人士)在审批的时候夸夸其谈什么“容缺受理”,上面查下来了为了保官帽就溜之大吉,你就是不讲担当,丢失了山东人的仗义!

郭占恒认为,该案的警示是多方面的——

从浙商企业看,到异地投资前不仅要进行市场调研,更要进行营商环境的调研; 在与地方签署投资协议合同时,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并到工商管理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 早依法维权。

从政府看,打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的营商环境远胜过税收减免政策。出现问题,政府部门应第一时间出面主持公道。

从社会看,主流媒体应及时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引导好社会舆论,助力建设好的市场环境。

郑明治:出了问题可求助当地浙江商会

对于浙商省外投资如何防风险,以及出问题后如何解决,浙江省工商联原巡视员、浙商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郑明治建议:

一、首先自己要依法合规,该走的程序一定要走,合同、法律文书都要事先审查,不要抱着侥幸心理做不合规的事。打铁首先要自身硬,不要让人有空子钻。

二、与当地商协会要建立良好关系,出了问题找当地浙江商会、台州商会,请商会与投资地政府部门沟通。 组织的力量一定远胜于单个企业的力量。

三、可求助于浙江省工商联法律服务部。前提是事实要清楚,要实事求是,否则就没办法帮你。

四、上述方法都不行,就走法律途径。

刘亭:浙商出去投资需要“左膀右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应有之义是法治经济,要以法律和制度保证公平交易。市场经济是大范围的“陌生人交易”,要让陌生人能放心地做生意,做成生意,而不是强买强卖,巧取豪夺。

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学术委副主任、浙商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刘亭表示,市场经济有三块基石:一是产权,二是信用,三是法治。浙商投了这么多的真金白银,最后产权竟被剥夺,这哪里是什么法治经济!?我国依法治国16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最后关键是要落到实处。上亿的资金、庞大的工程,说没就没了?现在有落实吗?当地在打造优质营商环境,优就要优在市场化和法治化上,这是外地企业家最需要的。

浙商出去投资,“左膀右臂”得备齐全,不要光靠自己单打独斗。“左膀”就是财务顾问,明确风险和收益的平衡点,不能盲目投资;“右臂”就是法律顾问。

很多企业家认以为做生意就是赚钱,只有左膀,却没有右臂。 这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浙商敢闯敢冒就行,但在21世纪,需要高水平的人来辅佐你您,尤其是涉及几千万、上亿的项目,要进行合法性审查,看合同是否有效。

在外投资的浙商不仅要有热情、干劲,还要理性、科学。 市场经济是极其复杂的体系,需要专业人士的保驾护航。

刘仲明:在外投资要用好法律武器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刘仲明律师提醒,浙商省外投资,要用好法律武器

首先,应当做好投资前的尽职调查。本案中,在开发第二个项目之前,应当对天桥区泺口街道袁庄社区及其居委会主任袁兴强进行尽职调查,摸清其是否为合适的合作对象? 比如,如调查 得知袁兴强此前曾答应浙江乐清籍商人陈坚挺合作开发这地块,但缴纳完保证金后陈坚挺就被爽约了,那么就得考虑袁兴强是否适合合作。 要摸清营商环境,看看该地方是否适合投资。

其次,合作中不能无原则地妥协,一定要依法办事。本案中,合作开始,袁兴强就强行索要1500万元现金,这明显是违法的。 一定要坚持原则,坚持依法办事,不能为了保证项目顺利完工做出妥协,并一而再再而三地给他现金,最起码是通过汇款方式为自己留下证据。 还有,不该一再地同意孙顺参股皮革城公司。 因为虽然孙顺是小股东,但还是为孙顺后来占据公司埋下了隐患。

最后,一定要用好法律武器,聘请法律专业人士保驾护航。从一开始的尽职调查,到合作中的无原则退让,再到事发后的处理,都存在没有用好法律武器的问题,尤其是事发后的处理。

第一, 在被浙江省温岭市公安局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刑拘时,就应当积极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尽快取保候审出来,掌握大局;

第二, 在孙顺利用小股东身份强行控制公司所有资料、印章及账户时,应当积极聘请法律专业人士提起诉讼,争夺公司控制权;

在袁庄居委会向浙商皮革城公司发函,单方面解除合作建设合同时,应当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未解除、需要继续履行,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浙商投资济南皮革城事件评论摘选

作为在山东经商多年的浙商一员,一方面和齐鲁大地结下了深厚的情谊,另一方面遭遇这样的事件又“哭诉”无门,类似这样的事件还有不少,也包括我在内,损失都非常惨重!真心希望各级地方政府能够顾全大局,摒弃并打击一些个体利益输送链,讲法治杨正气,树立起礼仪之邦的好榜样!

建议这位浙商同仁收集齐证据,然后向法院直接递交起诉书,甭和这些人废话,同时向检察院提请公诉,既然他们区政府那么想包庇这个街道主任,那就连区政府一起告了,法律是用来保护守法的公民的不是用来帮助这些恶势力的!

希望山东省政府领导看到浙商皮革城事件,能给予重视,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还浙商一个合法权益,让山东成为全国人民想去投资、经商、旅游的好地方。

浙商投资济南皮革城事件回顾

文|《浙商》全媒体资深记者 孙岚

编辑|徐燕娜

监制|冯永明 审核|余广珠、胡俊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