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 !

刑事附带民事判决长期无法执行 !

受害人家属得不到及时赔偿 !

因案致贫 !!

当事人长期上访 !!!

如何破解这一难题???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以“开展困难刑事被害人家庭司法救助化解信访积案”为主题的国家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伊犁州人大代表、县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和检法两院、扶贫办及沙湾县人大和塔城地区检察分院有关部门领导通过公开听证的方式,为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化解信访积案把脉导航、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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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沙湾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李莉在清理信访案件时发现,2012年9月22日,被执行人王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致信访人杨某的女儿、女婿死亡,留下了年幼的孙子由杨某和丈夫抚养。2013年2月20日,沙湾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判处赔偿杨某等各项损失321314.5元。由于王某无财产可执行,杨某无法得到赔偿,长期上访。

经过进一步深入了解,李莉发现,杨某的丈夫患有慢性病,丧失劳动力,无经济来源,目前生活困难。

在与法院执行部门的沟通中,李莉进一步了解到,由于被执行人正在服刑,或者无财产可执行等原因,导致一些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无法执行。被害人家属得不到赔偿,到法院、检察院、政法委、人大上访,甚至缠访闹访,恶性循环,成为信访积案,影响了社会稳定。

“这种情形不能再继续下去了,更不能让被害人家庭因案致贫!”李莉立即向塔城地区检察分院综合检察部汇报了这一情况。塔城分院高度重视,委派综合检察部副主任米娜婉会同沙湾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联合开展“困难弱势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专项行动,成立工作专班,迅速与人民法院、信访局等部门对接摸排线索,梳理救助对象。

考虑到刑事被害人家属很多年龄较大、行动不便,有的还患病卧床,无法及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办检察官不怕辛苦,主动深入村队、社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情况。又与法院、扶贫办、信访局等部门反复沟通,最后确定了杨某等遭受重大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且长期得不到赔偿、目前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5案8人为第一批救助对象。

为了确保救助成功,塔城地区检察分院又层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得到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迅速响应。县、地区、自治区三级检察机关联动,接力层报上级政法委,启动救助程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很快审核批准了检察机关申请的困难刑事被害人杨某等5案8人共20万元司法救助金。

2020年11月25日,沙湾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及法院、扶贫办、人大等有关部门对杨某等8人的司法救助申请进行公开听证。

经过现场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杨某等8名申请人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同意发放司法救助金。塔城地区检察分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米娜婉对公开听证及救助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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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司法救助金被及时地送到了困难刑事被害人家属手中。在这寒冷的冬天,他们真切地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社会的温暖和司法的“温度”。面对检察官和听证员,深深地鞠躬感谢,一再表示不上访了。

伊犁州人大代表冯连财说,“公开听证让司法救助更加阳光透彻,进一步提升了司法救助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司法公正和检察温度。检察机关急民所急、想民所求,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给予困难刑事被害人家属必要的帮助,彰显检察温度,是利国利民的善举。”

沙湾县人大教科委主任赵霞说,“检察机关把困难刑事被害人家庭司法救助作为解决群众困难、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体现检察作为,展示检察担当,值得学习和借鉴。”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法院、信访等部门的对接协作,积极探索司法救助、民政救助、解决就业、法律援助等多维度方式,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破解执行难题、化解信访积案深度融合,坚决防止刑事被害人家庭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让困难刑事被害人家属在亲身经历的案件中感受到法治温度。” 沙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国金坚定地说。

有一种温暖叫司法救助

有一种支持叫检察力量

有一种担当叫社会责任

有一种关心叫人民监督

提升司法公信力

传递法治温度

我们一直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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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沙湾检察

文字 | 徐志康

编辑 | 崔瀚文 王红蕾

审核 | 田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