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媒体报道,12月2日,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对前“港独”组织“香港众志”成员黄之锋(24岁)、周庭(23岁)和林朗彦(26岁)3人涉嫌于去年6月21日包围香港警察总部的案件做出判决,黄之锋被判监禁13.5个月、周庭被判监禁10个月、林朗彦被判监禁7个月,3人实时入狱。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黄之锋(左一)、林朗彦(中)和周庭 港媒资料图

据报道,该案已于11月23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审理,3人承认煽惑他人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黄之锋另承认1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周庭则较早前已承认煽惑他人、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两罪。3人当时全部还押,等待12月2日判刑。

港媒介绍,去年6月21日早上7时许,有示威者在金钟立法会综合大楼附近聚集,有人用杂物堵塞夏悫道,导致严重交通堵塞。至11时许,逾400人在夏悫道聚集,黄之锋及林朗彦用扩音器呼吁示威者包围警察总部,周庭也参与其中。随后3名被告与示威者步行前往警察总部,沿途黄之锋及林朗彦高叫口号。

示威者到达警总西翼车辆出入口处时,黄之锋及周庭再次呼吁包围警总。及至11时27分,黄之锋及周庭到达军器厂街,黄之锋站在较高位置,持扩音器发言及呼吁现场示威者叫更多人前来,周庭则在旁协助及举卡纸。控方称黄之锋当天扮演“领导角色”,在较高显眼处发出指令,带头喊口号。

黄之锋于去年8月30日被捕,警方检查他的手机时发现他曾于6月20日向他人发信息,提及6月21日包围警总的事宜。

(编辑:YZ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