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自2020年11月起,住房公积金贷款由银行核算改为中心核算,因部分贷款职工银行卡丢失、冻结或更换了还款人等原因,只是到放款银行办理了变更手续,没有到我中心窗口办理变更,致使11月份应还贷款无法正常扣划(因此次核算方式转换设置了30天的宽限期,目前没有正常扣划的职工暂不算逾期,宽限期截止到12月21日)。

为此,请各位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再次核对一下自己银行还款卡还款信息,如没有正常扣划的职工,请于本月20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到当初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窗口办理变更手续;如不能按期办理变更手续造成个人贷款逾期的,由贷款人承担相应责任。

信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