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你的孩子安全吗?也许他们并没有你想得那样安全,相反他们有可能会面临着你想象不到的危险。

2020年8月的某一个晚上,刘某国将邻居四岁女童周某某从其家门口骗走,挟持到一个隐蔽的排水沟内,不顾受害人反抗,采用暴力手段猥亵并强奸周某某,致其身体三处重伤二级,其中一处九级伤残、二处十级伤残。

事发之后,此事被称为中国版“素媛案”。据官方消息,2020年12月2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国奸淫幼女案,并当庭宣判。

法院认为,刘某国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其曾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两次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使用特别残忍手段奸淫年仅四岁的幼女,造成被害人三处重伤的特别严重后果,严重损害被害幼女身心健康,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刘某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一出,网友们纷纷叫好,但也有人追问“到底是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死缓?死缓是不是大概率就死不了?”,甚至还有人表示“及时死刑立即执行也是便宜他了”。

要知道韩国“素媛案”凶手就是因为没有被判处死刑,反而即将于12月13日刑满出狱,回到安山市老家,使得当地民众人心惶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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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因“强奸罪”被判死刑的定罪、量刑合理吗?当然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但是现实中,由于“慎刑”、思想的限制,许多强奸罪犯罪人员很难达到无期或死刑的高度。如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间,陈某某多次性侵自己9岁的继女,虽然符合加重情节,但也仅被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再如2019年3月,湖南四名被告人灌醉并轮奸未成年少女,即使最终被“从重处罚”,最后只承担了七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引起社会批评“量刑畸轻”。

韩国“素媛案”凶手即使性侵女孩儿导致女孩儿下体撕裂、内脏感染,最终只能安装人工粪袋,也仅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他还留下了一句令人惊恐而无奈的话:“不管你们怎么样气愤,总不会判处我死刑的,我,总有一天会出去的。”

本案中虽然官方发布消息“判处死刑”,但“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还是有所不同。

按照《刑法》规定,“死缓”起码会出现至少3种结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被最终执行死刑只是其中一种情况。

虽然目前由于案由,还查找不到裁判文书,但一般来说,表述为“判处死刑”对于“将要被执行死刑”这件事还是相对确定的。

除开刑事责任,受害者还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要求施害者赔偿自身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较为遗憾的是,本案嫌疑人并无财产可以执行。

无论如何,对于此类罪犯的轻纵所带来的社会秩序危害是明显且负面的。

韩国为了消除“素媛案”凶手回归社会给市民带来的不安情绪,而决定在安山市加装3700个摄像头,并在素媛案凶手家附近1公里内设置女性安心区域,由机动巡逻队执勤,保护观察人员将对其进行24小时一对一监视。

回到开头问的那句话,你觉得你的孩子安全吗?或许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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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20年6月18日发布的《性侵害未成年人之熟人作案情况报告》显示,海淀法院在2015年至2019年间审理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45%至70.3%。

同时也可以发现,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熟人作案占比均在60%以上,最高达91%。

此次案件同样也是熟人(邻居)犯案,但绝大多数人仍然未意识到这一点,过于轻信身边的“恶魔”,而且,未成年人由于不懂何谓“性侵”,也不懂法律维权,往往被侵犯多次后才被发现,证据也难以收集。

如2017年某学校保安马某性侵8岁女童案,三个月内实施三次性侵,从猥亵到奸淫,犯罪手段逐步升级。其之所以能得逞,一方面是利用其身份轻易骗取被害人信任;另一方面是利用被害人不谙世事,导致其无法及时告知家长。

由此,加强防性侵教育、保障孩子“说”的能力和权利就显得尤为重要。
2018年就曾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儿童防性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由教育部门、学校、妇联组织、共青团组织、民间公益组织率先进行儿童防性侵教育,加大对留守儿童的关注。

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正式将“性教育”列入法律。

相对孩子受到的痛苦而言,仅仅安慰是不够的,来自法律的事后惩罚不可缺位。

对于此类性侵未成年人的人群,即使“化学阉割”有些激进,我们也可以考虑通过限制犯罪嫌疑人不得参与未成年人工作、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资料库、电子脚铐等形式加大惩罚形式和力度,补足《刑法》规定。

事实上,这一制度也已经建立起来,有性侵记录者不得再从事未成年人相关工作,但性侵记录者应该包括哪些人、与未成年人相关工作又指哪些工作等等问题还需要进一步解答。

但是,无论怎样的事后惩罚都不如事先预防更为有益,家长、学校、社会需要进一步地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以提高孩子的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尽己所能保护好我们的希望与未来。

并非危言耸听,你的孩子并不总是安全的,因为,恶魔或许就在你我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