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国奸淫幼女案。

刘某国曾因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两次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使用特别残忍手段奸淫年仅四岁的幼女,造成被害人三处重伤的特别严重后果, 严重损害被害幼女身心健康,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刘某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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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经过:2020年8月29日晚,刘某国将四岁女童周某某从周某某家门口骗走,挟持到哈尔滨市道里区城乡路汇智东方悦工地西侧彩绘宣传围挡下排水沟内,不顾周某某的反抗,采用暴力手段猥亵并强奸周某某,致周某某身体三处重伤二级,其中一处九级伤残、二处十级伤残。

刑满释放人员,在监狱接受改造,一定程度上已经意识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且通过刑期内的服刑学习改造,基本上可以重新面对社会,重新生活。但是,我们不能奢求所有的罪犯在服刑期内和期满后可以认真伏法改造和不继续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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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里的改造,不能满足和适应罪犯出狱后的生活需求,以及社会对待刑满释放人员的接纳程度普遍不高,甚至存在一定抵触,加之生活所迫和心里空虚等,以及不良朋友之间的不间断的往来,很容易会产生二次三次甚至更多次的犯罪行为。而刘某国不得不说就是这样的一个人!

这让我想起了电影《素媛》,同样的剧情,可怜的孩子身体备受摧残,但心理创伤往往比身体更严重。我一直在思考,劳动改造是有用,但有些人一而再再而三地进去改造,对这种人显然是没有用的。

法院确实是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是不是两年后执行枪毙,一般会执行无期徒刑。死缓其实虽然列在死刑里面,但是基本上就死不了了。死缓的两年,是考验期,这两年也是关在监狱里面的,被告在被羁押期间表现没啥问题,就直接转成无期徒刑了。

据“女童保护”组织《2019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统计,2019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8岁以下)案例共301起,受害人数807人,年龄最小的仅4岁。

曾经以为“我们与恶的距离”很遥远,殊不知阳光照射不到的地方,还有多少罪恶在潜生滋长!

性侵毁掉的不仅是孩子的一生,还有多少家庭的幸福,这种伤害是久久无法平复甚至永无止境的,对于这些犯下恶行的人,我们强烈呼吁严惩!如今,哈尔滨性侵4岁女童嫌犯被判死刑,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也算是给遭受性侵的孩子一个交代(虽然是缓期两年执行)!后续,我们需要更多关注的是孩子的心理健康,必要时可以寻求心理专家介入,最大程度地减少性侵给孩子带来的心理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