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丨严宇静

责编丨陆慧

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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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近在为家里购买保险,也接洽了一些保险业务员,了解保险品种和免责条款。想问,保险公司是否应当向我说明保险条款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事项,否则合同是不生效的?

解答:《保险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保险人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规定,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

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并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

我有一套房产是委托一个朋友代持的,结果这个朋友因为涉嫌经济犯罪而刚被判刑了,我的这套房产也因此受牵连而被查封了。想问,如果我对查封该房产的行为提出异议,法院会如何审查?

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案外人对刑事诉讼中查封、扣押、冻结的涉案财物提出异议,认为刑事裁判对相关涉案财物是否属于应当追缴的赃款赃物认定错误或者应当认定而未认定,异议审查部门应当将异议材料移送刑事审判部门以补正裁定方式处理;刑事审判部门无法通过裁定补正的,应当告知异议人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执行人将刑事裁判认定为赃款赃物的涉案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如果案外人善意取得涉案财物的,执行程序中不予追缴。作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对该涉案财物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法院依据前述规定处理。

我有一个案子是小额诉讼案件,一审终审了,但是我对判决结果不满的,是否没有提出异议的机会和可能?

解答: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故,就您所述的情形而言,您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再审。

我自己开了一家小公司,如果我公司不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法定的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什么情况下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

解答:在劳动者存在过错时,用人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因劳动者存在过错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劳动者是否存在足以构成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过错,用人单位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将承担相应的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本期在线解答律师:

金玮律师

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