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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处发布一则《撤销学位公告》,该校一名女性博士毕业生因论文抄袭,被撤销学位。

《公告》称,郭某某,女,于2019年6月获得我校艺术学博士学位,学位证书编号:1033122019000031。

经校学术委员会调查核实,认定郭某某的博士学位论文《祁彪佳的园林世界》和其期刊论文《绍兴石宕园林研究——以羊山石佛寺为例》存在多处抄袭、剽窃现象,情节严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第七条、《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第二十九条、《南京艺术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南艺院发〔2004〕72号)第五条的有关规定,经2020年10月14日校第九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决定撤销郭某某艺术学博士学位,注销其博士学位证书(学位证书编号:1033122019000031),原学位证书作废。

审核、编辑:大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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