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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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唐某孔与被告唐某系父女关系,唐某孔之所以要起诉,是因为自己年老体弱,已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也没有经济来源。多年来女儿一直不愿负担赡养义务。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唐某并详细询问相关情况。唐某告诉法院,父母离异时自己已经成年,父亲与张某组建新的家庭并共同抚养张某的女儿徐某至成年。二十年来,父亲从不联系自己和母亲,也从未给过经济上的补偿。现在父亲却要以“亲生父亲”这个名义来要求自己支付赡养费,对往事心存芥蒂。作为女儿并不是不愿意赡养父亲,而是觉得二十年来,当自己需要父亲的时候,父亲却成为了别人的爸爸,对自己不闻不问。

承办法官从情、理、法的角度出发,决定调解解决矛盾,修复血浓于水的亲情。最后,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唐某每月定期支付唐某孔赡养费每月1000元,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