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8 股票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0-075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

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 发行数量:8,787,878股

● 发行价格:33.00元/股

● 预计上市时间:公司已于2020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0年3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解除协议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监管部门审核情况

2020年8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

2020年9月16日,公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8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8,787,878股

3、发行价格:33.00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9,999,974.00元

5、发行费用:人民币10,875,411.33元(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79,124,562.67元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募集资金缴款及验资情况

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11月11日向获得配售的投资者发出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按规定于2020年11月16日前将认购款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截至2020年11月16日17:00前,认购对象均已及时足额缴款。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募集资金规模为289,999,974.00元,发行股数为8,787,878股。

2020年11月17日,华泰联合证券在按规定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将募集资金余额划付至向发行人账户。

2020年11月18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的验证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705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11月16日止,参与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已将认购资金缴存华泰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支行开设的账户,缴存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289,999,974.00元。

2020年11月18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704号)。经审验,截至2020年11月17日止,发行人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787,87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00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289,999,974.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10,875,411.33元(不含税)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124,562.67元,计入股本人民币8,787,878元,超出股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270,336,684.67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不包括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核准;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的发行方案要求。”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

(一)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和发行数量如下表所示:

(二)发行对象情况

1、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珠海市孚悦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悦诚同心共享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中,该产品的管理人珠海市孚悦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3、珠海市孚悦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悦诚同心共享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中,该产品的管理人珠海市孚悦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参见本节之“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之“(二)珠海市孚悦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悦诚同心共享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珠海市孚悦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悦诚同心共享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中,该产品的管理人珠海市孚悦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参见本节之“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之“(二)珠海市孚悦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悦诚同心共享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5、张颖盛

6、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轻盐智选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其中,该产品的管理人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7、潘旭虹

8、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孙琪伟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或直接或间接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上述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的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对象中,张颖盛、潘旭虹、孙琪伟、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江阴毅达高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市孚悦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悦诚同心共享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珠海市孚悦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悦诚同心共享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珠海市孚悦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悦诚同心共享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轻盐智选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产品及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前后公司股东结构变化的情况如下: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影响

1、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

2、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由于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和总股本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营效益需根据资金投入情况逐步体现,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对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产生负面影响。但随着募集资金的投入使用,公司营收规模的持续增长,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预计将有较大的增长,有利提升公司的长期盈利能力以及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未来发展战略布局展开,将结合下游高端平板显示和半导体的产业发展的业务机会,持续投入公司的湿电子化学品主营业务,主业更加突出。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仍为殷福华先生。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后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运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均未发生变化。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发行人律师

(三)审计机构

(四)验资机构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2、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0]000704号);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5、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发行的文件。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603078 证券简称:江化微 公告编号:2020-076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总股本由141,960,000股增加至150,747,878股,进而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殷福华持有的公司股份均被动稀释超过1%。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触及要约收购,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9月17日出具《关于核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8号)(以下简称“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588,000股新股。根据批复,公司目前已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41,960,000股增加至150,747,878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被动稀释,未触及要约收购,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承诺。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殷福华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后续工作。

4、本公告所有表格中的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日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江化微

股票代码:60307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镇江市杰华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镇江市新区丁岗镇留村258号

通讯地址:镇江市新区丁岗镇留村258号

股份变动性质:因非公开发行新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化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江化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江化微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系江化微完成非公开发行新股,公司总股本由141,960,000股增至150,747,878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江化微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划。如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并做好报批和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江化微于2020年11月27日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41,960,000股增至150,747,878股。杰华公司未认购江化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江化微总股本变动,杰华公司的持股比例由5.26%被动稀释至4.95%。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江化微7,460,36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江化微总股本的5.26%。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江化微7,460,36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江化微总股本的4.95%,低于江化微总股本的5.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被冻结、质押、查封等权利被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江化微于2020年8月1日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号),杰华公司于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江化微1,419,587股股票,减持价格区间为46.05元/股-51.79元/股,减持总金额69,349,049.07元;在2020年7月27日至7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江化微2,839,200股股票,减持价格区间为40.73元/股-45.19元/股,减持总金额为123,457,116元。

除前述减持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江化微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监管要求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有关备查文件备置于江化微董事会办公室(江阴市云顾路581号),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镇江市杰华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殷福华

2020年12月1日

镇江市杰华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殷福华

2020年12月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镇江市杰华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殷福华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