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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专线电话及传真、董事会秘书信箱、交易所投资者关系平台等)听取、接受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建议和监督。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印制电路板是电子产品的关键电子互连件,其发展与下游行业联系密切,与全球宏观经济形势相关性较大。宏观经济波动对PCB下游行业如通讯电子、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工控设备、医疗电子、智能安防等行业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进而影响PCB行业的整体需求。我国作为全球PCB主要生产基地,2018年PCB行业产值占全球PCB行业总产值的比例为52.41%,全球宏观经济变化将对我国PCB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当前,贸易摩擦升温、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升级、部分新兴经济体金融脆弱性上升,虽然全球经济总体增长态势明显,但发展不均衡和不确定性上升,叠加全球金融环境收紧预期,未来全球主要市场经济分化走势有可能进一步凸显。若全球主要经济体逐步将经济发展源动力诉诸于国内,预计国际外部需求可能进一步减弱,这种不确定性的增加可能会给我国经济的平稳运行带来一定波动。

因此,若未来全球经济增速放缓甚至迟滞、居民可分配收入减少,将直接导致PCB行业的发展增速放缓甚至下滑,进而对公司的收入及盈利水平造成消极影响。

2、国内汽车行业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用于汽车电子领域的产品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74.77%、59.08%、67.30%和64.43%,整体占比较高,下游汽车行业的发展情况对公司的业绩水平产生一定的影响。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景气程度、市场竞争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国内汽车行业在经历28年的持续增长后,2018年增速首次出现负增长,2018年7月至2019年10月,产销量连续16个月下滑,2019年11月汽车产量同比呈现了正增长。2019年1-11月,销量同比下滑9%,汽车行业进入了市场和产业结构调整期,面临着从高速发展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阶段。2020年一季度,新冠肺炎疫情一方面导致汽车产销同比下降,库存压力加大;另一方面疫情导致的停工停产亦对产业链运行产生下行压力。2020年二季度以来,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复工复产逐步推进,叠加一系列利好政策的拉动,一定程度刺激购车需求释放,汽车产销和库存情况好转。截止2020年8月,汽车产销已连续5个月实现同比正增长。虽然汽车产销有望延续回暖态势,但作为汽车行业的上游企业以及消耗部件供应商,如果汽车市场出现持续性的不利变化,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3、下游应用领域较为集中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刚性、挠性电路板以及印制电路板的表面贴装业务,应用于汽车电子、高频通讯等中高端领域。报告期内应用于汽车电子、高频通讯领域的产品销售收入占比98%左右。公司积累了一批优质客户,包括东风科技、星宇股份、东科克诺尔、伟时电子、晨阑光电等多家国内外知名汽车电子企业,以及康普通讯、罗森伯格、安弗施、艾迪康等国际领先的通讯设备商。

下游行业的高速发展往往伴随接踵而至的产业变革和技术创新,预计随着5G通信技术的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普及,相关行业技术、产品性能的变化将对现有市场格局产生一定影响,具备较强研发实力并能够掌握新技术、新工艺的企业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提升。如果未来下游行业技术路线发生较大变化且公司的技术、生产能力无法满足相关行业客户新业务、新产品的要求,则公司业绩将受到一定不利影响。

(二)生产经营风险

1、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聚焦行业优势客户,选择汽车电子、高频通讯等领域优势客户深入合作,与东风科技、星宇股份、康普通讯、伟时电子、罗森伯格、东科克诺尔、晨阑光电、安弗施、艾迪康等国内外知名汽车、通讯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其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9.70%、64.01%、68.60%和62.97%,客户集中度较高。

公司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主要系汽车电子、高频通讯下游行业竞争格局现状及公司市场战略选择的体现。报告期内,公司客户销售回款情况良好并已与公司形成较强的业务黏性。但如果未来相关行业优势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业务结构、采购政策发生重大变动,进而减少对公司PCB及相关产品的采购,则会在一定时期内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2、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的风险

公司直接原材料占营业成本比例较高,占比约70%。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包括覆铜板、铜球、干膜、覆盖膜、油墨、电子元器件等。

上述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受国际市场铜、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的价格、市场供需关系、阶段性环保监管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波动,一方面对公司成本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另一方面,若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而公司不能通过向下游转移、技术工艺创新、提升精益生产水平等方式应对成本上涨的压力,则将会对公司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3、产品质量风险

印制电路板是电子元器件的支撑体和电气连接的载体,PCB的制造工艺水平和产品品质不仅直接决定了电子产品所能实现的功能及产品特性,更直接影响电子产品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进而影响下游产品整体竞争力。公司专注于汽车电子、高频通讯领域,这两个领域对于PCB品质、寿命、可靠性要求严苛。尽管公司一贯视产品质量为生命线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在从原材料采购到产成品移交的各个环节对质量严格把关。但若发生因公司产品质量瑕疵导致下游汽车电子、高频通讯等行业客户发生召回及质量纠纷相关事项,则将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带来不确定性。

4、所得税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取得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颁发的编号为GF20153200800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18年11月28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编号为GR201832003909号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公司继续减按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未来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的申请条件,使得公司不能继续享受15%的优惠税率,将导致公司所得税费用上升,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负面影响。

5、毛利率及净利率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2.06%、40.09%、36.34%和32.21%,净利率分别为23.28%、21.94%、18.75%和16.25%,均有所下滑。主要原因系下游汽车行业波动,产能受限而暂时性调整业务结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产品价格下降,劳动力成本提升等方面因素影响。若未来出现市场竞争加剧、行业政策调整、下游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况,公司可能面临毛利率和净利率继续下滑的风险。

(三)技术创新风险

印制电路板行业是一个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和业务管理难度较高的综合性行业。PCB产品的研发及规模化生产融合了电子、机械、计算机、光学、材料、化工等多门学科的知识储备与交叉运用,技术集成度高,需要企业在诸多技术专业领域的多年学习与沉淀。公司的PCB产品类别丰富,工序众多、工艺复杂;公司下游客户均为行业内知名企业,对产品各项指标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公司只有坚持创新、不断提升自身技术水平,才能生产出符合客户要求的高质量产品。

公司十分重视研究开发工作,目前技术水平、生产工艺能够满足公司现有产品需求,公司已针对未来产品更新换代进行了相关的技术储备。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客户要求的进一步提高,若公司未来不能保持对新技术的吸收应用以及对新产品、新工艺的持续开发,则存在丧失技术优势,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出现下滑的风险。

(四)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南国、张南星、张建荣、张敏金四人。本次发行前,张南国、张南星、张建荣、张敏金四人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支配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76.07%的表决权股份,对公司绝对控股;本次发行后,张南国、张南星、张建荣、张敏金四人合计控制公司57.06%的表决权股份,仍居绝对控股地位。

尽管公司已经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如果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地位,通过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任免等事项作出影响,则存在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九、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主要从事刚性、挠性印制电路板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印制电路板的表面贴装业务(SMT),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电子、高频通讯等中高端领域,所属行业是工业基础行业,不属于受疫情严重影响的行业。除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春节后开工较往年同期延晚外,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主要核心技术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已全面复工。公司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均已基本复工,公司销售订单、采购订单的履行已恢复正常,订单的履行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总体经营平稳正常。

公司下游客户均为行业内知名企业,对生产计划有较强的安排,根据以往经验春节期间相对属于公司生产淡季,本次疫情亦发生在春节期间,截至目前,本次疫情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有限,但该等影响为暂时性的。若未来疫情蔓延态势逐渐得到控制,公司生产经营将逐渐恢复正常,本次疫情不会对公司产生较大或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2020年经营业绩情况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若未来疫情长期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疫情在全球蔓延,导致上游供应商无法供应原材料或下游客户无法正常开工生产,则对公司短期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但长期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公司提供并披露了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一个季度(2020年三季度)未经审计但已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L10482号的审阅报告。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审计截止日后财务报表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已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经审阅的财务数据,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1-9月,虽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仍实现营业收入42,844.20万元,同比增长14.18%。主要系公司汽车PCB收入同比增长所致,2020年二季度以来,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复工复产逐步推进,叠加一系列利好政策的拉动,一定程度刺激购车需求释放。根据中汽协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9月,今年汽车销量已连续六个月呈现增长,连续五个月增速超10%,下游汽车行业的增长使得公司汽车PCB收入同比增长;同时,随着5G建设的推进加速,公司高频PCB产销量有所增加,收入并未受到疫情的影响。

2020年1-9月,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10.38万元,同比下滑12.80%,一方面是受疫情导致开工延后的影响;另一方面是京信通信等国内通讯板客户采购型号比重上升,对毛利率有所影响。2020年1-9月,公司经营状况未发生较大不利变化,经营业绩相对稳定,未呈现明显下降趋势。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公司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及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发行人2020年春节后开工较往年同期延晚外,公司的内外部环境,包括产业政策、进出口业务、税收政策、行业周期性变化、业务模式、竞争趋势、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诉讼仲裁事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安全生产等均未发生、或可预见将要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2020年度业绩预计情况

经公司初步测算,2020年度业绩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0年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

2020年1-9月,公司经营状况和经营业绩相对稳定,未呈现明显下降趋势。2020年度,随着疫情的好转,汽车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明朗,以及5G建设周期的到来,预计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和利润情况不会发生较大不利变化。

前述 2020 年度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的部门和文号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57号”批复核准。

(三)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号

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93号”文批准。

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协和电子”,证券代码“605258”。本次网上网下公开发行的合计2,200万股股票将于2020年12月3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上市时间:2020年12月3日

(三)股票简称:协和电子

(四)股票代码:605258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800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200万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200万股

(八)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九)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十一)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高级管理人员6名,其中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4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为财务负责人兼任)。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如下:

1、董事会成员

公司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基本情况如下:

2、监事会成员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设监事会主席一名。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基本情况如下:

3、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6名,基本情况如下: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1、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2、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持有本公司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南国、张南星、张建荣、张敏金四人。

张南国、张南星、张建荣、张敏金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7.90%、11.19%、11.19%、12.68%的股份,张南国通过担任东禾投资普通合伙人而间接控制公司2.05%的表决权股份,张建荣通过担任协诚投资普通合伙人而间接控制公司2.05%的表决权股份,据此,张南国、张南星、张建荣、张敏金四人通过直接持股和间接支配的方式合计控制公司57.06%的表决权股份。四人具有亲属关系,张南国与张南星系兄弟关系,张建荣系张南国妹妹的配偶,张敏金系张南国哥哥张南方的儿子。四人共同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具有一致的企业经营理念及存在共同的利益基础,且各方自公司成立至今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其他重大事务决定在事实上保持一致,并已签订《一致行动协议》,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投票时以及对公司其他相关重大经营事项决策时采取一致行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张南国

张南国先生,1957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民身份证号码320421195711******,住所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张南国先生2000年2月至2016年5月担任协和有限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张南国直接持有公司1,575.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7.90%;同时,张南国通过担任东禾投资普通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180.00万股的表决权,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0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2、张南星

张南星先生,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民身份号码为320421196509******,住所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张南星先生2000年2月至2001年9月任协和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01年9月至2016年5月任协和有限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张南星直接持有公司985.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1.19%,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3、张建荣

张建荣先生,196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民身份号码为320421196104******,住所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张建荣先生2000年2月至2006年2月任协和有限董事、财务总监;2006年2月至2016年5月任协和有限财务总监;2016年5月至2019年3月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建荣直接持有公司985.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1.19%;同时,张建荣通过担任协诚投资普通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180.00万股的表决权,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05%;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4、张敏金

张敏金先生,198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公民身份号码为320483198111******,住所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张敏金先生2002年8月至2016年5月任协和有限副总经理;2016年5月至2019年3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9年3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敏金直接持有公司1,116.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2.68%,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四、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6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2,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25.00%。公司原股东本次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共有股东30,467名,其中,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股票种类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开发行2,2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25.00%。公司原股东本次不公开发售股份。

二、发行价格

本次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6元/股。

三、市盈率

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的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198,579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99%;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9,743,909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9.75%。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为57,512股,由主承销商包销,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26%。

六、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8,432.00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2020]第ZL10496号《验资报告》。

七、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注:述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此费用数值保留2位小数。

经测算,每股发行费用为3.04元/股。

八、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51,754.73万元。

九、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1.37元(按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1.16元/股(按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20]第ZL1044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会计师认为,协和电子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协和电子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7-9月和2020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0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附注进行了审阅,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L10482号的审阅报告。会计师认为:“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没有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协和电子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经初步测算,公司预计2020年度营业收入金额为56,000万元至58,00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增长3.25%至6.94%;预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为9,000至9,50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变动-17.45%至-12.87%;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金额为8,700万元至9,20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变动-14.43%至-9.51%。前述 2020 年预计业绩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亦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相关财务数据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可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和“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相关内容,本上市公告书不再进行披露。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本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丙方”。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三、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蒋红亚、王刚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四、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五、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本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或监事会会议;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保荐代表人(或联系人):蒋红亚、王刚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电话:021-60453962

传真:021-60876732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上市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人:江苏协和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