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宁波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下发《关于实施进口冷链食品中转查验的通告》。 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1.从宁波口岸入关,进入市内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或从其他口岸入关,整柜进入我市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中转查验管理(已在口岸环节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除外)。

2.进口冷链食品货主和储运企业须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对能提供有效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可直接运往目的地;对不能提供有效消毒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须进入中转查验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中转查验仓包括政府指定的公共中转查验仓和企业自有冷库中设置的独立中转查验仓(区域)。

3.凡经宁波口岸入关的进口冷链食品,均应实行电子登记,登记时须按要求如实填报货主(代理)、报关单、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完整信息。对不具备自有中转查验仓(区域),需要进入公共中转查验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的,货主(代理)需在“浙里办”APP进行预约。登记、预约的具体路径为“浙里办”APP首页—“冷链食品消杀”平台。

4.进入中转查验仓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核酸检测合格和外包装消毒后,由消毒单位出具“宁波市进口冷链食品外包装消毒证明”,查验仓管理方通知货主提货。提货人应及时通过“浙里办”APP“冷链食品消杀”平台上传消毒证明。

通告自2020年12月1日零时起执行。

11月30日,浙江省举行第57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省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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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的记者提问部分,涉及到了几个大家很关心的问题。

进入冬季,

个人的健康防护要注意什么问题?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众个人健康防护是整个疫情防控的关键环节之一,也事关每一个个体的身体健康。 我们将继续发挥群防群控、联防联控、专群结合工作机制的作用,加强社会面的政策宣传和健康教育。

我们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要不断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和防护技能:

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比如规范的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用公筷、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或肘臂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发挥“社会疫苗”的作用。

鼓励市民自愿接种流感、肺炎等疫苗,减少冬季呼吸道疾病叠加的效应。

在选购冷冻食品时,要避免手直接触碰冻食品及其包装袋,接触和处理完冷冻食品、入境物资后,最好是立即进行洗手消毒。

在日常生活工作中,避免用未清洁的手接触口、眼、鼻,主动做好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工作,出现发热咳嗽、腹泻等异常症状,要做好个人防护后及时到附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近期旅行史,和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或者相关疑似症状人员接触史。

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排查等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工作。 希望通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持续地巩固我省疫情防控取得的战略性成果。

这9类人群必须佩戴口罩!

冬季疫情如何防控,浙江提出新要求

同时,要强调一下需要规范佩戴口罩的重点场所和人员。

以下九个方面人员必须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1.到医疗机构就诊、探视、陪护人员,或者其他有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者。

2.水产品、冷冻食品和农副产品仓库、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的工作人员,还有运输、选购上述产品的司乘人员。

3.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

4.火车站、汽车站、水运站、机场等场所的工作人员,飞机、列车、公共汽车、出租车、网约车、水上巴士等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员。

5.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等公共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6.银行、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及各类办事大厅等场所工作人员和进入人员。

7.药店、理发店、美容院、影剧院、游艺厅、网吧、体育场馆(运动时除外)、KTV等密闭场所工作人员及顾客。

8.进入幼儿园、中小学、大中专院校的外来人员及校园内值守人员、清洁人员、食堂工作人员等服务人员。

9.其他处于通风不良(如箱式电梯、公共厕所)或人员密集场所(如旅游景区售票处、出入口等人群聚集场所)活动的人员,按照行业管理规范要求必须佩戴口罩的人员。

概括起来,主要是公共服务场所的人员,和幼托机构、学校、养老院等重点场所。

以下三方面人员建议戴口罩:

1.年老体弱者、慢性疾病患者外出时。

2.去户外、公园、夜间集市等公共场所,与他人难以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时。

3.虽无人员聚集的室内密闭公共场所。 这三方面的人员我们建议是佩戴口罩。

来源:宁波发布 浙江新闻